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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常人社发〔2016〕235号

 

 

关于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84号)精神,现就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裁员率是指上年度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不含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人数)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企业裁员率计算时,涉及企业人数按同一营业执照中所有社保代码缴费人数合并计算。

3、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参加劳务派遣企业年度核验并合格的。

4、劳务派遣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稳岗补贴告知及确认单(见附件1),并交实际用工单位盖章确认,在后者知晓的情况下申请对应于派遣人员缴费的稳岗补贴。

5、既是劳务派遣企业又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必须按照劳务派遣企业的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核。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企业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稳岗补贴告知及确认单(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原件。

2、《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经年度核验合格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5、经市社保中心核验后出具的单位职工参保情况说明;

6、上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

纯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材料除第1、第4项不作要求外,其余的材料必须提供。

三、其他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企业须于今年11月30日前(从明年起,申请稳岗补贴的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持以上材料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稳岗补贴申请,并提供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附件3),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核。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资料,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稳岗补贴、拒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或者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稳岗补贴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查实后将追回已发放稳岗补贴,并取消该企业稳岗补贴的申请资格。对骗取稳岗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和经办人的法律责任。已享受稳岗补贴的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企业,应按季度向受理机构提交《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4)。对未按要求报送的,将暂停该企业以后年度稳岗补贴的申报资格。

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 申报稳岗补贴告知及确认单 附件1

      2. 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附件2

      3. 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 附件3

      4. 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件4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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