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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办法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常人才〔2016〕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办法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月13日

 

 

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办法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创新型、领军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表彰在常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类别

市突出贡献人才包括教育人才、卫生人才、文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企业专业技术及高技能人才、其他领域人才等六个类别,实行分类选拔。

二、选拔范围

选拔工作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党政机关不在选拔范围。

三、选拔对象 

在教育、卫生、文化、社会工作、企业及其他领域一线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

已评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人员不再参加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

四、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一级以上职业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实施素质教育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形成创新性成果,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工作者。

(二)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其学术水平和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的市级以上卫生领军人才。

(三)长期在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传媒、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等领域工作,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创新,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论文,或具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造积累,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工作者。

(四)长期在社会工作岗位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的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社会工作能力突出,成绩显著,产生良好社会效应的社会工作者。

(五)长期在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在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技能技术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以下优秀人才:

1. 科学研究水平先进,科研课题具有独创性并获得重大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2. 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

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专业技术水平先进,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3. 应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或领办企业,综合竞争实力行业领先,在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理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经营管理人才。

4. 技能技术水平较高,在发明创造、技能革新、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业绩突出,获得省以上荣誉称号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市拔尖高技能人才。

(六)在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体育、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拔尖人才。

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以近两年的工作实绩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五、选拔名额

市突出贡献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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