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
业务能力认定(甲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关于省环保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的通知》(苏环办﹝2016﹞244号)和《关于省环保厅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的通知》(苏环办﹝2016﹞248号)要求,根据《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甲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现已具备《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甲级检测机构申请条件的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办法中所附材料顺序要求排序,并用明显标志区分)。
(3)以上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刻录光盘。
三、截止时间
请各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于2016年12月5日前送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厅窗口A209,逾期不予受理。
四、认定考核
收到申报材料后,我局将组织进行现场认定考核,对实验室分析项目进行现场盲样考核,对现场测量项目采取抽测、人员比对等方式进行考核;检测技术人员现场测量操作考核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另行安排。
五、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联系电话:025-83666209;87715280。
附件:1、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申请书.docx
2、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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