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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度常州市第一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常州市第一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21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235号,常财工贸〔2016〕9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产生日期:2016-11-30 发布日期:2016-11-30
内容概述:下达2016年度常州市第一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

 


 
常发改〔2016〕235号
常财工贸〔2016〕95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常州市第一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辖区发改(经发)委(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6〕120号)的规定,经对各地申报项目的审核评审,现将2016年度常州市第一批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批项目合计53个,下达市级专项资金计划2100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资金安排计划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请你们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进度等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和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和预算的,须上报原审批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同时,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建成投产,早日发挥效益,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

    二、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区属企业资金下达至各辖区财政局,各辖区接本通知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市属单位至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办理拨款手续。市发改、财政部门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擅自变更用途、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将全额追回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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