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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事项的通知 | |||||
苏知发〔2016〕177号 各有关申请人: 为规范办理我省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有关事项细化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在本省注册、登记并提出专利申请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可以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一)专利申请人为本省单位(或个人)的,可以共同或由其中一方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二)专利申请人为本省单位(或个人)和其他省份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由本省单位(或个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三)本省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可以由其代理机构代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二、申请条件 符合《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5号)规定的相关产业发明专利申请(见附件1)。 三、申请需提供材料 (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 (二)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三)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原件一份); (四)单位申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有关内容,并当面提交相关材料,如当面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沟通后邮寄提交相关材料(需另提供填写好回寄地址的“中国邮政EMS”面单一份)。 我局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后,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进行审批,如申报材料符合《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局审批手续;如申报材料不符合《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其他事项,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加快审查,参照《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办理,并填写《实用新型加快审查请求书》(见附件3)。 受理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103室 联 系 人:钟礼涛 受理时间:星期二、星期四14:00—17:00 联系电话:025—83279973
附件:1.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2.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3.实用新型专利加快审查请求书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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