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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农〔2016〕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推动星创天地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和《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要求,科技部在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成绩突出、运营良好的星创天地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第一批通过备案的农科汇星创天地等638家星创天地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星创天地的指导和支持。请通过备案的星创天地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主动接受社会和创业者的监督,为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助推科技扶贫精准脱贫做出新贡献。 附件:第一批星创天地名单
科技部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