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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名单的通知

 

日期:2016-12-30 00:00 发布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来源:

  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探索实践以“学科群”为单元建设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实验站(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站)”),有力地推进了协同创新,提升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效,我部对“十二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进行了评估,并对部分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站)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要求,在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等领域,新增了一批学科群和重点实验室。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由42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297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269个科学观测实验站组成的37个学科群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做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牵头组织本学科群的重点实验室(站),紧紧围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科技需求,突出强化节本增效、优质安全、绿色发展等三个领域,研究制定学科群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2),并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每个重点实验室(站)的建设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menghong@agri.gov.cn。

  二是强化协同创新。综合性重点实验室要强化牵头作用,组织好学科群年会,并对各重点实验室(站)进行年度考核;通过共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设立开放课题等,推进联合攻关;依托各类学会(协会),利用研讨会等平台,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要强化主体作用,配合综合性重点实验室、联合其他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做好学科群的运行和建设工作。科学观测实验站要强化支撑作用,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做好观测监测和技术集成示范。

  三是加强运行管理。健全完善《学科群工作规则》《重点实验室(站)章程》等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加强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促进科研仪器等资源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农业需求的关联度、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学术成果的创新度等三个方面,分类评价重点实验室(站)。对“十二五”已布局的重点实验室(站),年度考核不佳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五年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资质。对“十三五”新增的重点实验室,先开展为期两年的试运行,考评合格后,再正式授牌。

  附件:1.“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名单

  2.“十三五”学科群建设方案(格式)

  3.“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建设任务书(格式)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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