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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科技钟楼”建设步伐,推进人才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努力探索以人才为引领的转型发展之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常发〔2011〕18号,简称“龙城英才计划”)的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大力实施市“龙城英才计划”和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以更大力度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大力引进一批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海内外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用5年时间,使我区领军型人才总量达200名,带动引进500名各类高层次人才。
    围绕培育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整合相关政府资源,撬动各类资本对创业企业进行聚焦式投资。用5年时间,重点培育15家销售突破千万元以上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力争有1—2家实现上市。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实施市龙城英才计划
    1、组织实施市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按照常发〔2011〕18号文件规定,围绕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引进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团队。根据项目技术领先性、产业化前景等,分类支持领军型人才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对领军型创业人才A类项目,给予5000万元以上的股权融资和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B类项目,给予1000万元以上的股权融资和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C类项目,给予100—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同时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的创业场所和100㎡的住所(或给予10.8万元住房补贴,市区各半承担)。(股权融资由市承担,创业资金由市区各半承担)
    2、组织实施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计划按照常发〔2011〕18号文件规定,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区重点企业大力引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技术跨越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和团队。根据其所掌握技术的领先性、与企业在研项目的结合度、项目的发展前景等,进行分类补贴和奖励。对被市评定的领军型A类人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和30万元的落户奖励;B类人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和20万元的落户奖励;C类人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和10万元的落户奖励。重点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团队,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优先支持。(上述三类补贴和奖励均有市区各半承担)
    3、组织实施市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培育计划积极推动各类要素资源向已落户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集聚,重点通过股权投资、跟进服务等手段,以更大力度持续支持领军型人才创业,助推创业企业加速发展。将注册落户我区5年内,已取得一定创业成效并且发展前景广阔、暂未有实质性资本股权投资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列入培育计划支持范围。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常发〔2011〕18号文件规定的创业企业,由市给予1000万元以上的股权融资支持。
    (二)组织实施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
    根据全区“十二五”发展规划,优先支持一批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领军型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对未列入市“龙城英才计划”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给予支持。
    1、大力支持领军型创业人才。对通过技术评审、面谈评估的领军型创业人才,给予100万的创业资金支持,同时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的创业场所和100㎡的住所,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对超过100㎡创业场所租金实行5-8折优惠。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2年奖励给企业50%。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个人。我区引进的市、区两级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领军型创业人才本人和团队核心成员在我区范围内购买自住商品房时,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常发〔2011〕18号文件规定的我区自主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可同时享受市1000万元以上的股权融资支持。
    2、优先支持领军型创新人才。对于我区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具有领先地位的人才;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等五类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享受市级人才开发资金的基础上,分别给予30万、8万、5万、4万、2万元的购房补贴和专项资助。
    3、重点培育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设立钟楼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参股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最高参股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20%,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帮助解决创业初期资金周转、贷款融资等困难。积极鼓励我区重点企业、创投公司与领军型人才合作创业,对参与投资的重点企业、创投公司给予股权投资总额的3%奖励;区内外担保公司为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担保的,按照担保额的3%给予奖励;区内企业为合作创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给予担保贷款利息50%的贴息,年贴息额度最高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列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注册之日起3年内,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给予领军型创业人才个人5万、10万、20万元的奖励;对在五年内实现上市的企业,给予领军型创业人才个人50万元奖励。
    三、工作举措
    (一)明确人才引进重点
突出按需招才,明确我区人才引进的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按照区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和“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梳理细分产业目录,准确把握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从我区发展现状和实际条件出发,明确我区重点培育和加快发展的具体产业门类和重点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引进人才的主体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激励政策扶持,激发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内生动力。
    (二)拓展招才引智渠道
积极参与国内外人才竞争,进一步拓展海内外招才引智渠道。借助招商引资平台,积极发挥开发区、街道和经济主管部门的作用,实现招商和招才联动。依托海外华人社团、专业机构,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集聚区,组团赴海内外举办招才引智活动,搭建招才揽才平台。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海内外人脉关系、社会资源优势,扩大“以才引才”效果。
    (三)推进人才创新创业
通过金融支持,推动知识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手段,撬动各类资本对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进行聚焦式投资。推进“一室两站三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吸引和承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整合现有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先支持和推荐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及其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人才和产业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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