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江苏省 >> 财政厅
关于调整江苏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关于调整江苏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苏财税〔2011〕35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现将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明确如下,从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一、增值税起征点

  1.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