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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告发布集中登记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广告发布集中登记工作的公告
【信息时间:2017-03-01 】 【字号
 

 

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广告法》和《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署,我局就开展广告发布集中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全市凡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省级及其以上媒体(驻宁)单位向省工商局申请,省辖市及其所属区媒体(含省级及其以上驻宁以外)单位向所在地省辖市工商局申请,县(市)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市场监管局申请。集中申请登记工作于20173月底前结束。

二、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三、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2、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4、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5、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6、场所使用证明。

四、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依法积极、主动申请广告发布登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登记机关工作部署,咨询具体申请登记事宜。可以通过我局和有关市、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网站及时跟进了解有关情况、下载填报《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等材料。原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媒体广告发布单位,重新申请核准广告发布登记后,原证作废。广告发布登记信息向社会公布。 

五、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发布资格的检查,加强对广告发布行为的事中事后管理,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和未履行法定义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申请受理地址:常州市太湖东路105号常州市工商局1407室,联系电话:广告处0519-81980084。武进、金坛、溧阳广播电视台和报纸的申请受理工作请与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监管科联系。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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