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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意见
信息名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宁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499X/2017-00044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常天政办〔2017〕4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2017-03-10 发布日期:2017-03-10
内容概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天宁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天宁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意见为抓住当前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制度创新、促进转型发展,推动一批主业突出
常天政办〔2017〕4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宁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天宁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9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

实现转型发展的意见

为抓住当前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制度创新、促进转型发展,推动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利用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抢抓先机,坚持境内外、场内外市场并举,IPO首发、增发融资与新三板挂牌并重,培育和引进并用。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资源优化整合与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和做强优势产业,推动全区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企业自主、政府引导为原则。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政策扶持、加强服务,引导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通过境内外上市、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发行债券、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渠道实现直接融资,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以梯度推进、分步实施为原则。立足当前和长远发展相结合,挖掘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资源,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有序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挂牌)工作。

(三)以点面结合、重点突出为原则。在面上推广的同时,重点做好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培育工作,争取优质企业率先股改上市(挂牌)。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一般具有以下条件:

1.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2. 与券商(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签订上市保荐、推荐挂牌协议。

全面梳理全区企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育计划,有序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战略合作机构库。由区金融办制定实施《天宁区企业上市工作战略合作机构库管理办法》,对满足条件的中介机构,经自主申请或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推荐等途径,通过评审后,成为天宁区企业上市工作战略合作机构。区金融办年终对合作机构进行考评,工作成效突出的,可予以适当奖励。企业上市工作战略合作机构名单每年公布一次。

(三)加大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实施力度。

1. 企业股份制改造

企业在实施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上市等资本运作过程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由天宁区财政奖励企业100万元。

2. 企业新三板挂牌

1)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向股转公司提交挂牌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天宁区财政奖励企业50万元。

2)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取得新三板挂牌公司控制权并将该企业迁至天宁区的,由天宁区财政奖励企业50万元。

3. 企业境内外上市

1)企业在主板上市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报材料并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天宁区财政奖励企业50万元;成功首发上市后,由天宁区财政奖励企业50万元。

2)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的,由天宁区财政奖励企业10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转至主板,并成功上市的(含境外上市),由天宁区财政奖励企业100万元。

4)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且将上市公司总部迁至天宁区的,由天宁区财政奖励企业100万元。

四、工作重点

(一)搞好服务引导。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为主板上市后备企业一对一配备服务专员,为新三板后备企业按属地配备服务专员,确保每个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服务不留空档,对企业上市(挂牌)中的问题全过程跟踪服务。

(二)深入宣传发动。进一步加大与中介机构的合作,扎实开展上市(挂牌)工作专题辅导和培训交流,提升企业认识资本市场融资方式的高效性、便利性;组织企业到上市(挂牌)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典型示范,激励后备企业加快和资本市场对接。

(三)鼓励转板上市。针对发展潜力大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引导其按照主板上市的标准,规范运作,为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奠定扎实的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股改上市(挂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领导,加快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开发区、镇和各街道根据各自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根据全区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的目标任务,及时制定相应的推进计划。区各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出具相关文件,努力帮助企业降低上市(挂牌)成本,主动提供优质服务。

(三)建立绿色通道。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对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处理。

(四)严格工作考核。把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工作纳入开发区、镇和各街道年度工作目标和综合考核内容,年终由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六、附则

(一)本意见公布之前,按原政策意见享受股改奖励的企业,其新三板挂牌奖励仍以原政策意见为准。

(二)自享受奖励政策之日起5年内,企业注册地不得发生跨区变更,否则需退还已享受的股改、上市(挂牌)奖励资金。

(三)本意见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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