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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生物医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
   
1. 固定资产抵扣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2. 转让产权
    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行为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

    3. 援助进口物资和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4. 出口货物退(免)税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相应的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2)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施“免、抵、退”税办法。
    (3)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收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

    5.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
    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摘自《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

    6.爱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等生物医药商品
爱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等生物医药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分别提高到11%和13%。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

    7.生物医药中涉及农药
    生物医药中涉及农药,按13%征收。

    8.避孕药品
    生物医药中涉及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避孕药品免征增值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9.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
    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
    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

    10.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营业税:
   
11. 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12.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

    13. 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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