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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 |||||||||||||||||||||||||||||||||||||||||||||||||||||||||||||||||||||||||||||||||||||||||||||||||||||||||||||||||||||||||||||||||||||||||||||||||||||||||||||||||||||||||||||||||||||||||||||||||||||||||||||||||||||||||||||||||||||||||||||||||||||||||||||||||||||||||||||||||||||||||||||||||||||||||||||||||||||||||||||||||||||||||||||||||||||||||||||||||||||||||||||||||||||||||||||||||||||||||||||||||||||||||||||||||||||||||||||||||||||||||||||||||||||||||||||||||||||||||||||||||||||||||||||||||||||||||||||||||||||||||||||||||||||||||||||||||||||||||||||||||||||||||||||||||||||||||||||||||||||||||||||||||||||||||||||||||||||||||||||||||||||||||||||||||||||||||||||||||||||||||||||||||||||||||||||||||||||||||||||||||||||||||||||||||||||||||||||||||||||||||||||||||||||||||||||||||||||||||||||||||||||||||||||||||||||||||||||||||||||||||||||||||||||||||||||||||||||||||||||||||||||||||||||||||||||||||||||||||||||||||||||||||||||||||||||||||||||||||||||||||||||||||||||||||||||||||||||||||||||||
常商电商〔2017〕105号
各辖区商务局、财政局,各电子商务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常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及平台,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和创新发展,根据《常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常政发〔2014〕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常州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常政发〔2014〕78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现将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商贸流通业、生活服务业企业以建立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项目,以及电子商务服务外包、项目孵化、人才培养、示范创建等方面的项目。 二、企业基本申报条件及共性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申报条件 适用于常州市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常州经济开发区)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服务及电商外包服务等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已按要求在“江苏省电子商务统计平台”(http://210.25.102.38:9080/)内注册并填报电子商务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2. 近两年企业在有关行政管理方面无不良记录; 3. 企业盈利、纳税、吸纳就业等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及潜力。 (二)企业共性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2016年度完税证明复印材料; 4. 2016年度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 三、专项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建立自营电子商务平台 1. 申报条件 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是指企业为培育品牌,主要为自产产品、自主经营产品及服务提供网上交易而建立的平台,平台依法备案、建设,具备在线交易功能,具有与其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量相当的网络综合评级(谷歌网页级别PR值或百度权重值)。 2. 支持标准 对企业建立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所投入的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器购置(租用)及维护、平台推广等费用给予支持,其中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器购置(租用)及维护费用须占投入30%以上;平台推广是指企业为宣传平台及相关品牌、产品及服务所做的线上(网络)推广工作及活动(企业通过传统媒体所做的平台推广工作及活动不列入投入范围)。 企业建设自营电子商务平台上述累计投入(截止2016年12月31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对投入费用给予不高于1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申报书(编写要点见附件3); (3)平台ICP备案证书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复印材料; (4)《企业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投入明细表》(附件4),企业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器购置(租用)及维护、平台推广等有关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材料; (5)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二)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 1. 申报条件 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所依托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中国制造网等业界知名、权威的全国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须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年度服务协议,如连续年度超过2年,视同符合本条条件)。 2. 支持标准 企业利用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2016年度入网费用、技术服务、店铺推广等投入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对投入费用给予不高于15%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申报书(编写要点见附件3); (3)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或能够证明服务履行期限的有关材料; (4)《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投入明细表》(附件5),企业2016年度入网费用、技术服务、店铺推广等有关发票、支付凭证复印材料; (5)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三)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非跨境)发展 1. 申报条件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非跨境)是指独立于有关交易方,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络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不含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关业务),平台依法备案、建设,具备在线交易及支付功能,具有与其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量相当的网络综合评级(谷歌网页级别PR值或百度权重值)。 2. 支持标准 对企业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所投入的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器购置(租用)及维护、平台推广等费用给予支持,其中平台推广是指企业为宣传平台所做的线上(网络)推广及参加国内相关展会等工作及活动(企业通过传统媒体所做的平台推广工作及活动不列入投入范围)。企业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述累计投入(截止2016年12月31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对投入费用给予不高于1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申报书(编写要点见附件3); (3)平台ICP备案证书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复印材料; (4)《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投入明细表》(附件6),企业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器购置(租用)及维护、平台推广等有关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材料; (5)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四)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发展 1. 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是指主要从事与电子商务直接相关的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网络推广、数据分析、代运营、培训孵化、图像处理等业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2. 支持标准 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根据入库税收情况,对主营业务收入给予不高于3%的奖励,单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申报书(编写要点见附件3); (3)《2016年度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表》(附件7)及相应的交易合同、有关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材料; (4)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五)支持企业参加电子商务项目孵化 1. 申报条件 企业参加由市商务局认定的常州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组织实施的电子商务项目孵化,签订孵化协议并通过考核,孵化后网店销售业绩须有明显提升(孵化期最后30天网店销售额同比增长50%以上)。 2. 支持标准 对于2016年7-12月签订孵化协议并参加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子商务项目孵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 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申报书(编写要点见附件3); (3)企业与常州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签订的孵化协议及培训费用发票; (4)企业电子商务项目孵化考核表; (5)孵化期最后30天网店销售额及上一年同期销售额证明材料; (6)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六)其他非申报项目 (一)对获得“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江苏省商务厅认定获得“2017-2018年度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不重复奖励); (二)对获得2016年度优秀等次的常州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第二批常州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荣誉称号的行政村,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江苏省商务厅认定获得“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荣誉称号的行政村不重复奖励); (四)对获得“第二批常州市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程序 1. 企业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申报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包括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地商务部门,由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条件初审通过的项目编制项目汇总表(附件8)后,由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在申报单位出具的《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上签字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分别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份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会审后确定拟支持项目。材料报送日期截止2017年6月2日。申报企业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详见“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附件9)。 2. 根据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对拟支持的企业进行公示。 3. 根据公示结果,下达资金文件并办理资金下达。 4. 已获得2014及2015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企业本次不再享受。 5. 同一项目市级、部省级资金均不重复享受。 6. 常州经开区企业由经开区负责组织实施。 五、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区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同时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市商务局联系人:吴梦憬 电话:0519-85682329 市财政局联系人:李敏敏 电话:0519-85681839
附件:1.2016年度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 责任书 2.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企业申报表 3.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企业申报书编 写要点 4.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企业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投入明细表 5.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投入明细表 6.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投入明细表 7.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表 8.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9.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常 州 市 商 务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7年5月16日
常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
2016年度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 承诺责任书
附件2 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企业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企业申报书编写要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成立时间、地点,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投资方情况、员工人数、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纳税总额等。 二、企业电子商务业务情况 企业电子商务业务模式、流程及主要业务特点、业务起步时间、电商团队建设情况、2015及2016年电子商务交易额或服务业务收入、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企业电商业界知名度评价,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评价。 三、企业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根据本通知所规定的企业基本申报条件及专项申报条件,对企业项目申报所达到的条件、资质,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用途等进行说明。 四、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后续发展计划 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后续发展目标,有关业务投入及工作举措。 附件4 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企业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投入明细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注:投入类型包括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器购置(租用)及维护、平台推广等。
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投入明细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注:投入类型包括2016年度入网费用、技术服务、店铺推广等。
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投入明细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注:投入类型包括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器购置(租用)及维护、平台推广等。
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注:服务业务类型包括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网络推广、数据分析、代运营、培训孵化、图像处理等。 附件8 2016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区商务局 单位:万元
注:本表由各辖区商务局填报。 附件9
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1.登陆“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qyfz.czfb.gov.cn/zfzcxmgl/employee_toIndexJsp.do); (1)企业用户,通过首页的“企业用户登录”入口登录管理系统; (2)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初始密码为6个1; (3)点击登录后,系统中已经存在历史数据的企业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请及时修改密码);若点击登录后提示“无此用户”,则需要先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可下载并参考首页左下方的“操作说明”)。 2.阅读申报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下载相关资料; 3.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请注意申报时限); 4.确认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后,点击“送审”按钮送审资金申报信息。 5.市、区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核; 6.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7.公示结束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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