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园区各入驻单位:
《常州科教城关于聚力创新加快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核心区的实施意见》已经管委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常州科教城
关于聚力创新加快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核心区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抢抓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机遇,聚焦“智能、设计、信息”三大方向,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全面增创发展新优势,加快建设创新核心区,着力构筑研发创新、人才集聚、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四大高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引育高端人才
1.实施顶尖人才攻坚工程。由园区推荐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在国家100万元资助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配套资助;由园区推荐申报并入选江苏省“双创团队”的,给予50万元配套资金资助。符合省、市、区人才办要求,完成省“双创人才”项目申报且进入答辩环节的,给予5万元补贴;入选省“双创人才”项目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处)
2.实施领军人才提升工程。由园区推荐申报并入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创业类)的项目,对注册后三年内发展迅速、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以及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加债权支持。由园区推荐申报并入选市杰出创新人才“云计划”的,择优给予10万元资助。(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处)
3.实施“350”和“金凤凰”计划菁英版。对“350计划”中的互聘人才给予工作津贴,依据《常州科教城关于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互聘“350计划”的意见》(常科教城委发〔2016〕29号)规定,对高校人才全职到企业挂职工作给予1500元/月的补贴,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人才兼职到高校工作给予不超过1500元/月的补贴。依据《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常科教城发〔2013〕58号)规定,对“金凤凰”高层次人才每月给予1000-6000元的生活资助、300-500元租房资助,同时在常州购房的可享受5-80万元的安家费资助。(责任处室:党群工作处、教育培训处)
二、提升载体平台
4.推进科教城空间拓展。与武进区共建国家双创区域示范基地,建设5平方公里“常州科创走廊”。加快推进智能数字产业园、省互联网产业园、中德产业创新与合作中心、DEMOSPACE众创空间等载体建设。(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龙城公司等)
5.推进双创载体建设。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及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在园区大学生和青年创业者之中每年分别评选出10名大创之星、10名众创标兵,每位奖励2万元。(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处、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党群工作处)
6.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省智能装备创新中心、江苏中科院智能院、中科院常州先进所、南大常州研究院、北化常州研究院等公共研发机构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功能内涵,完善开放共享机制,推动公共研发机构高端化发展。对获批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按照要求给予地方配套资金支持。对研发机构与常州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产学研合作,依据《常州科教城公共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奖励办法(试行)》(常科教城发〔2013〕29号)规定,按其实际到账经费的20%进行奖励。(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处)
7.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借鉴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院经验,在体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以各类公共研发机构、创新载体为基地,大力推行一所两制、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首席科学家等创新制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施行主体重构、机制重塑和资源重组,打造国内一流的主力研发机构。园区每年考核评选出一批优秀研发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处)
三、加快成果转化
8.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下放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再审批或备案,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不再上缴国库。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处、教育培训处、党群工作处、财务管理处)
9.鼓励科研人员创业。支持园区科研院所转化科研成果、孵化企业,服务地方产业。支持科研院所与研发团队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收益分配比例,并授权研发团队全权处理科技成果转化事宜,加快产业化进程。(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处、财务管理处)
10.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快建设中国(常州·机器人及智能硬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面向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鼓励科研院所转化专利技术,支持科技企业自主创造专利。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对当年申请专利达20件、50件、100件,且发明专利占30%以上的创造大户,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处)
四、支持企业发展
11.支持入驻科技企业提效。对“智能、设计、信息”三大领域新入驻的生产型、研发型企业每平米年产出达到5万元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每平米年产出达到3万元的,先收后返当年房租,该政策最多可享受三年。对于特别优秀的新入驻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科技创新处、教育培训处、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龙城公司)
1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争创。实施“小升高”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培训辅导,精准跟踪服务,严密组织推进,按《常州市科教城鼓励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常科教城发〔2017〕7号)规定予以奖励扶持。(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处)
13.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对当年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两站三中心”(含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处)
五、加强金融支撑
14.推动创投集聚区建设。积极引入优质风创投机构,支持组建产业基金,继续加大科教城版“苏科贷”支持力度,提档升级园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根据常州市《关于支持常州科教城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2〕31号)规定兑现政策支持,打造江苏省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15.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对接国家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研究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制度设计,推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成功挂牌上市的享受市区相关政策。(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16.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着力引进成果转化、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骨干机构、品牌机构,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快建设国家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每年评出十佳科技服务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处、经济发展处)
六、加大投入保障
17.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园区单位先行先试国家、省级、市级各项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育政策,享受相关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对园区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创业载体等给予持续支持,对引进的高端人才、科技企业、服务机构等给予专项扶持,对国家重点研发、省创新载体、省产研院专业所、省成果转化等项目积极予以支持。规范财务审计和项目管理,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资金拨付,提高服务效能,为人才、项目、企业和平台载体提供及时高效的资金保障。(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等)
18.推行简政放权。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主体,给予科研院所在人员招聘、经费使用、股权投资、技术路线决策权等方面充分的自主权,赋予创新人才和团队在科研项目实施中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规范压降企业参观接待,保障企业专心发展。(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等)
本意见自2017年开始试行,试行期三年(2017年-2019年),由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常州市、武进区和科教城其他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除特别指出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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