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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17〕1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 为贯彻“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有关要求,推动半导体照明节能工作,引导半导体照明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制定了《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卫 生 计 生 委 质 检 总 局 国 管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17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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