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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7-07-27】  【作者:】  【单位:】 

苏知发〔2017115

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会议拟于2017年四季度召开。现将201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且符合我省知识产权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人员。具有公务员或者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12号)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苏人社发[2016476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评审必备条件。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职称办统一制作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用A4双面打印并装订;

(二)《201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8份(见附件2),请一律用A3纸打印,可复印;

(三)近期免冠小两寸正面彩照1张(背面请用圆珠笔或2B铅笔写上本人所在单位、姓名);

(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经市县知识产权局或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人事部门)审核原件,由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方有效。具体材料如下: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现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3.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应体现本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包括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说明),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及授权情况等;

(五)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已发表或会议交流的全部或有代表性的专业著作、专业论文以及技术报告等复印件;

(六)申报人员任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以上报送的材料除前三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下列要求分两册装订,材料袋和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见附件3、附件4)。

第一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培训学习的证明、年度考核表、公示证明顺序排列;

第二分册: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证明。包括专业著作、专业论文,各类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研究报告、分析报告、专利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组织拟申报人员学习资格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指导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并将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出具公示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

(四)申报材料报市县知识产权局审核。市县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在相应表格上盖章(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验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制《201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

(五)各市县知识产权局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县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已成立中评委的南京、无锡、苏州、盐城、扬州、泰州六市,只需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六)有省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填制《201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报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在申报表的“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中,突出对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

(二)申报人员的现职称任职年限计算及报送的论文、论著、获奖项目等资料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61231日。

(三)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提供公示证明),所在市县、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或省直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

(四)评审费、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按照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精神执行,标准为:高级职称500/人、中级职称300/人。

(五)相关附件材料可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www.jsip.gov.cn)。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主动服务。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二)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91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应一并提交汇总的《201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及该表电子文档、评审材料、评审费。

(三)除南京、无锡、苏州、盐城、扬州、泰州六市,其它市今年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仍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 201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

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3. 材料袋封面样式

4. 分册目录样式

5. 201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7721   

 

(联系人: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赵宁、黄红健;电话:025-83279966;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1层,邮编:210008;电子邮箱:345476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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