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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常州市标准化工作要点 | |||||||||||||||||||||||||||||||||||||||||||||||||||||||||||||||||||||||||||||||||||||||||||||||||
总体思路:按照《常州市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8号))工作部署,以实施“宣传培训工程”、“标准化提升工程”、“标准化+”工程为主线,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打造品质新常州提供有力支撑。 一、创新全市标准化工作机制 召开常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大会,落实工作职责与要求,形成全市标准化工作更强合力。年内完成《常州市技术标准项目奖励评定办法》修订,争取将《常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地方立法工作计划。 二、实施宣传培训工程 继续与常州日报、晚报、电视台、中吴网等主流媒体合作,加大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新版标准化法律法规、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等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标准化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在职教育和继续教育内容;全面开展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从业人员培训,建设一支多层次标准化人才队伍。 三、实施标准化提升工程 在一二三次产业,分别选取十个细分行业、百家代表性企业,根据现有条件,探索建立一批市级标准化试点、市级地方标准,实施标准体系建设、标准提档升级、争取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标准国际化等提升工作。工业主要对轨道交通、碳材料、智能数控和机器人等我市现代重点产业,鼓励企业突破核心技术,主导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联盟标准,促进标准体系融合;服务业重点推进公交、养老、现代物流业、旅游休闲业等领域服务企业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农业围绕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健全全市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 四、实施“标准化+”工程 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标准化+”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发展与标准化相结合,促进服务和产品质量提升。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标联办发〔2017〕1号)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和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地方政府或产业园区整体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五、强化标准化项目管理 按照《常州市质监局关于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常质监发〔2015〕58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标准化项目属地管理制度,对照各级各类项目建设和考核要求,加强对项目启动、体系构建、标准实施、中期评估、持续改进与优化、申请考核评估等各环节的督促指导,促进每个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各在建项目年度工作任务见附件。 六、深化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质监规发〔2015〕1号)、《常州市质监局关于常州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常质监发〔2016〕116号)文件要求,各辖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本辖区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开展合法合标性监督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市质监局将适时对各辖市区上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七、推进其他标准化工作 继续加强对在常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全年争取1-3家新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我市。继续发掘具备条件的特色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充分发挥标准在其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鼓励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探索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附件:在建标准化试点项目2017年工作任务 附件 在建标准化试点项目2017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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