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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
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
工商总局 2017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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