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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规范 |
科技查新规范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
导 言 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13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2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依法查新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3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4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任。 第5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6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7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8部分--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9部分--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10部分--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11部分--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12部分--查新程序,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查新委托和受理、检索准备、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13部分--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12部分,再从第1部分开始阅读;熟悉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2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阅读第4、5、10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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