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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与创客空间、创业苗圃、传统孵化器的联系和区别

众创空间与创客空间、创业苗圃、传统孵化器的联系和区别

 

曹争鸣

 

2015年9月15日

 

2015年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第一次提到“众创空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众创空间”纲领性文件——《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国家层面首次部署“众创空间”平台,支持大众创新创业。自此,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建设众创空间的热潮,众创空间已成为国家层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战略举措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由于众创空间是新生事物,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人不太清楚众创空间与创客空间、众创空间与创业苗圃、众创空间与传统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联系和区别,这不仅直接影响对众创空间内涵的正确理解,也直接影响众创空间的科学建设和健康运行。因此,非常有必要进行研讨和形成共识。

一、众创空间的基本内涵

1、见诸于媒体上的众创空间的表述

主要有:众创空间是代表着一种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孵化服务器;众创空间是面向人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服务机构;众创空间是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平台;众创空间是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2、学者和专业人士的表述

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处长陈晴认为:众创空间实际上是升级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实际上是对创业者降低门槛,对创业平台提高了门槛。因为从空间面积和数量上来看是降低了标准,但从服务能力上,提出了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等一系列要求,所以实际上是提高了搭建创业平台的门槛。

科技部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司副司长曹国英认为:众创空间是孵化器前端的一部分功能。就是我有一个创新的想法如何变成一个注册的公司?当然注册的公司可能会很小,它还需要在孵化器里面进行孵化,但是从想法到注册这个过程恰恰是众创空间要做的。

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北京智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禄认为:第一,众创空间是孵化器集群的高级化和泛在化。它不是一个孵化器,是多个孵化器,而且是很多新的孵化器;第二,众创空间是给大众创业和改变世界的创业者提供服务的平台。它包括两类,一类是宽,一类是深,所以众创空间最好的案例应该是中关村的创业大街——一条大街上全是各种类型的新型孵化器;第三,众创空间应该拥有多种创业服务模式;第四,众创空间的特点是弱载体化和泛载体化。因为众创空间是一个集群,所以需要更大的面积,但这并不代表众创空间就是一次新的造城运动、房产运动。

投中研究院分析师王子威认为:“众创空间”是科技部在调研北京、深圳等地的创客空间、孵化器基地基础上,总结各地为创业者服务的经验,提炼出来的一个新词。和传统的孵化器相比,众创空间更多的是一种创业文化、氛围、环境和社区的概念,注重的是综合服务能力,另外还应包括创业的法治、文化、市场环境以及社会生活的服务。众创空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物理概念,也不能把它与现有的任何一种具体形式划等号。众创空间的概念外延与孵化器略有重叠,但应比后者范围更大。它还应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器模式。一方面,众创空间包括那些比传统意义上的孵化器门槛更低、更方便为草根创业者提供成长和服务的平台;另一方面,众创空间不但是创业者理想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还是一个能够为他们提供创业培训、投融资对接、商业模式构建、团队融合、政策申请、工商注册、法律财务、媒体资讯等全方位创业服务的生态体系。

3、国务院的表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指出:众创空间是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文件,将众创空间称之为新型孵化机构。

4、科技部火炬中心的表述:

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的新趋势而建立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全链条创业孵化体系中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孵化服务载体,是新时期我国科技创业孵化体系的再创新。众创空间运用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新模式打造适应创新创业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新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造新需求、开拓新市场、发展新业态,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

5、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表述:

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二、众创空间与创客空间的联系和区别

创客空间有两种。一种是纯兴趣型、纯玩型的创客空间。此类创客空间的目的性不强。身居其中的创客做东西的最初目的通常都是“好玩”,是通过解决智力上有挑战的问题而获得乐趣。他们做的事情既不一定是创新,也不见得最后会创业。因为这些创客在做事情之前都不会去查资料,他们也不关心做出来的东西是否属于创新;同样他们也不会去做市场调研,也无法保证做出来的东西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只要好玩,即使是别人做过的东西,他们也愿意再做一遍,即使只是一些明显没有实用价值的东西。原始传统意义的创客都不会“什么火就做什么”。另一种是既实施创新又实施创业并提供孵化服务的创客空间。此类创客空间中的创客会用以前从没出现过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努力形成创新,并力争被市场接受,实现商业价值,完成创业梦想。此类创客空间注重市场化、集成化、网络化,强调创新与创业结合。

联系:众创空间拥有多种型态: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大企业资源分享型、综合创业生态型等。只有以引导创客既实施创新又实施创业并提供孵化服务的创客孵化型的创客空间,才能纳入众创空间的范畴。

区别:传统的纯玩型、纯兴趣型创客空间目的性不强,不属于众创空间的范畴。引导创客既实施创新又实施创业并提供孵化服务的创客孵化型的众创空间更强调创业的实操性。众创空间有多种形态,创客孵化型的创客空间只是众创空间的形态之一。

三、创客空间与创业苗圃的区别

创业苗圃是创业孵化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孵化器向前端延伸的产物,又称之为预孵化器。

创客空间分两类,一类是纯兴趣、纯玩类。一类是创新创业孵化类。在纯兴趣、纯玩类创客空间中,完成的是从创意→实现创意的使命。创新创业孵化类创客空间中,完成的是从创意→实现创意→创意产品→商业模式的使命。

联系:创新创业孵化类创客空间和创业苗圃均负有从创意→实现创意→创意产品→商业模式的使命。

区别:创业苗圃主要吸纳不需注册的创业团队(项目),只是预孵化,预孵化成功后将到孵化器注册企业实施商业化。创新创业孵化类创客空间(发展到一定程度将成为众创空间)既吸纳不需注册的创业团队(项目),也吸纳注册企业。

四、众创空间与创业苗圃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众创空间和创业苗圃均只具有孵化器前端的一部分功能。

区别:众创空间比创业苗圃的外延宽,服务内容更多、服务要求更高。创业苗圃一般只吸纳不需注册的创业者、创业团队。众创空间既吸纳不需注册的创业者、创业团队,又吸纳直接注册的创业企业。

    五、众创空间与传统孵化器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众创空间与传统孵化器均负有鼓励创新创业、支持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家的使命。

区别1:实施主体的区别

传统孵化器的运营管理主体必须是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而且,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有相当比例。

众创空间的实施主体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但强调由具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重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

区别2: 场地要求的区别

    传统国家级综合孵化器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国家级专业孵化器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江苏省传统综合孵化器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江苏省传统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

众创空间的场地要求:目前,大部分省区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求打造打造适应创新创业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有的众创空间如媒体延伸型众创空间甚至不一定要有固定的场地。

江苏省要求:众创空间要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宽带、无限网络等设施。天津市则规定:社会众创空间应在500 平方米以上,高校众创空间应在200 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 年以上。

区别3: 入驻对象的区别

传统的国家级孵化器规定:必须是初创型科技型企业,且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属迁入的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传统的江苏省省级孵化器这方面的要求同国家级孵化器。

众创空间无上述要求。只是要求重视进驻对象的技术创新因素。进驻对象可以是企业,也可是创业团队或单个自然人。不注册企业也可入驻预孵化。对“创业新四军”领办迁入的企业,没有入驻前注册时间和上年度营业收入的限制。

区别4: 入驻人员学历要求的区别

传统国家级孵化器要求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传统江苏省省级孵化器要求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众创空间尚没有具体要求。既欢迎“创业新四军”入驻,也欢迎“草根”人士和民间能工七匠入驻。

区别5:入驻对象数量要求的区别

传统国家级综合孵化器要求有80家以上企业,专业孵化器要求有50家以上企业。传统江苏省省级综合孵化器要求有20家以上企业,专业孵化器要求有15家以上企业。

大部分省、区对众创空间入驻对象数量没有具体要求。江苏省蛤要求已入驻了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创客、创业团队。而天津则规定:以服务创客为主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活跃创客不少于100 人;以服务创业团队为主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20 个。

区别6:毕业企业数量要求的区别

传统国家级综合孵化器要求有2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要求15家以上。传统江苏省省级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均没有具体数量规定。

 众创空间,各地目前尚没有毕业企业数量方面的具体要求。

区别7:在孵、毕业企业就业岗位的区别

传统国家级综合孵化器要求超过1200个,专业孵化器:超过800个。传统江苏省省级综合孵化器没有具体规定。

众创空间,目前各地尚没有就业岗位指标的具体要求,但要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区别8:入驻企业申请专利的区别

传统国家级孵化器和江苏省省级孵化器圴要求30%以上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

众创空间,各地目前尚没有申请专利数量指标方面的具体要求。但要求推动创新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

区别9:种子、孵化资金的区别

传统国家级孵化器: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众创空间,大部分省区尚没有具体要求  但要求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但天津市规定:引导众创空间运营商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主要用于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 万元、期限不超过2 年的借款,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初创成果,市财政按30%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

区别10:与互联网的结合的区别

传统孵化器对“与互联网结合”有这方面的引导,曾提出“虚拟孵化器”和“互联网孵化器网络”的概念,但没有具体规定。

众创空间要求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实现线上与线下的结合。

区别11: 注册登记的区别

传统孵化器由于历史原因做不到集中登记、一址多照。

众创空间可以集中登记、一址多照。一个工位也可以注册企业。可以“单一窗口、网上申报、三证合一”。

区别12: 实施主体认定方面的区别

传统孵化器实施市、省、国家三级认定管理,并且大多由科技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但上海市科委率先决定,不再直接认定市级孵化器,把孵化器的认定和评判权交给市场。

众创空间对实施主体的认定,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实行备案制、有的实行认定制。

区别13:实施主体政策享受方面的区别:

传统孵化器:核定的范围面积,国家级孵化器“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众创空间:税收政策尚无正式文件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对众创空间资金扶持方面的优惠,各地做法不一。

上海强调:对众创空间的支持和补贴,要补贴到众创空间的公益部分。

江苏明确: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引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实施创客红包奖励计划,省地联动,采取创业补助、创新券等方式,支持创客创业发展。

天津市做法: 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分级分类给予100 至500 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高校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区县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按7︰3 的比例负担。市财政按30%比例参股众创空间的种子基金,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 对众创空间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 年岗位补贴和3 年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据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月1800 元,补助期为2 年。

苏州做法:对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六、传统孵化器须学习众创空间好的理念和做法,提升完善优化,争取再立新功。

1、理性看待传统孵化器功绩和缺憾。

鼓励和支持建设新兴的众创空间,号召传统科技企业孵化器转型升级,优化提升,并不是全面否定传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更不是把传统孵化器全部变成针对早期创业的微观层面的众创空间。

首先,传统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可不必妄自菲薄。

在过去的20多年里,传统孵化器对于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功不可没。据统计,目前全国有170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孵化企业约8万家。传统孵化器内企业的技术成果转化率高达70%以上,所孵化企业的成活率高达80%,95%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而且办的早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前大多进入收获期,出现了真正的可持续发展的多赢局面。因此,贬低和否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绩和功能,是不公道的。

如前所述,众创空间只是全链条创业孵化体系中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孵化服务载体之一。微观层面的众创空间涵盖不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所有功能,不能完全取代科技企业孵化器。传统孵化器不必匆忙套上众创空间的外衣,不需要一味跟风都改成众创空间。

从宏观层面上来,从一个区域来讲,众创空间应该是一种适宜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创新创业孵化型创客空间、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园等,均是众创空间的具体表现形态,都属于大范畴的“众创空间”。因此,在新形势下,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是不要了,而是要求更高了。

其次,高度正视传统孵化器存在的“缺憾”

不可否认,目前众创空间所提倡的理念,所运营的东西、所实施的内容,在过去几十年里,传统孵化器几乎都倡导过、都推行过。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你醒的很早,却起的晚?为什么你起了个大早,且赶了个晚集?为什么你提倡的多,落地的少?

只要稍稍举例,就能数出传统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种种缺憾:高大尚高成本楼宇式封闭运行,只对或主要对在孵企业服务,对外部创新创业者不开放。入驻手续繁缛,做不到便利化。大多的孵化器没有互联网化,不能线上线下结合。“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雷声大、雨点小,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就专业孵化来讲,做不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管理人员中很少有运行过企业的人,缺乏行业、专业经验。就创业导师来讲,松散型、挂名型、上大课型的多,很少见到有权利义务责任明确、紧密联系持续跟进、参股合作、协助开拓市场、指导协助做大做强做优的创业导师。就天使投资来讲,种子资金的虚设化,把人才项目、科技项目的匹配算作种子资金的运作是常见行为。科技金融对接的途径、办法不多。按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受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制约、怕审计风险责任担当,使得国有孵化器不敢持股孵化,很少有成功案例。国有孵化器体制的缺陷,待遇不尽如人意、人员流动大、负责人变化快,留不住孵化服务人才。软硬件服务失衡。低端式服务、房东式服务多,全要素的软服务不成熟甚至做不到。没有探索出众创、众筹、众扶、众包 等“新服务、新生态、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

以上缺憾,不一定是所有传统孵化器都全部存在。但存在其中的某种缺憾却是肯定的。作为传统孵化器,不能固步自封停滞不前,必须重新思考定义自身的角色,高度正视自已存在的缺憾。已经想到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东西,一定要千方百计去努力做到。只有这样,传统孵化器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2、理性建设众创空间,不要把众创空间的功能无限扩大化。

任何一个事物的出现、存活、发展、兴盛、凋亡,都是自身条件和现实环境协调的结果。这是谁也不能改变的规律。众创空间的存活发展有一些前提,比如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成熟,比如创新资源相对密集,比如互联网力量相对雄厚。正是在诸多要素叠加下,各种冠以“咖啡”字眼的众创空间在能在中关村兴起。但应该清醒看到,这些要素,不会迅速复制扎根;社会力量,也不会因为政府一声号召,就轻易激发出全部热情。这些都需要时间,这些都需要积累。

新兴的众创空间作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要举措之一,有它自身有限的作用和功能,它代替不了其它“抓手”、“途径”、“手段”的作用和功能,不能把众创空间的功能无限扩大化。从目前各地的探索来看,众创空间更适合互联网企业。有的传统行业,如制造业等对服务的需求更加系统化、专业化和多元化,孵化成长有其周期性,有一个发展过程,培育的链条很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其中,有的时段的相关功能、有些服务内容,是微观意义上的“众创空间”不一定能做得到的。

如果说几十年的试验探索,才让传统孵化器进入收获期,才初步迈入各参与方共赢的轨道,那么,在当下新型众创空间的建设过程中,从一开始就非常有必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共赢机制问题。在搞不清众创空间的科学内涵的情况下,不从实际出发,违背规律一轰而上,就会出现“一头热”、“一层风”、“一刀切”等怪像,容易偏离正确发展方向。至于把众创空间当成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把众创空间作为政绩工程、变相的地产项目等,则都是众创空间前行路上必须防范的迷障。

 

传统孵化器和新兴的众创空间都有自己的资源和优势。无论哪种孵化器都必须切合创业者的需求和创新的趋势与规律不断完善。需要指出的是,当今社会如此关注新兴的众创空间,说明了它存在的合理性。特别是新兴的众创空间已经显现出来的优势和亮点,非常值得传统科技企业孵化器学习。唯有加快提升优化,才能再立新功。至于从一个地区来讲,传统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兴的众创空间都需要重视和扶持,不能厚此薄彼。要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兴的众创空间优势互补,发挥各自特色。只有这样,才能完善创新创业的生态体系,真正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好局面。

 

(本文引用了众多先进和机构的资料,恕不一一列明。谨一并致谢。本文作者系原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武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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