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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批产业教授(兼职)选聘工作的通知 |
苏教研〔2017〕8号 各设区市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今年继续开展江苏省第五批产业教授(兼职)(以下简称“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选聘范围及条件 从省内企业选聘一批科技型企业家(含文化、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到我省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担任第五批产业教授,聘期四年。 1. 选聘条件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企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双创计划”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市科技企业家,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骨干科研服务机构负责人;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4)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选优先选聘 (1)2012年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社科奖,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或主持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 (2)2012年以来,所在企业与高校有过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 (3)所在企业已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以及省研究生工作站的; (4)创业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5)近3年企业获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支持。 (二)高职院校类产业教授选聘范围及条件 从省内企业选聘一批科技型企业家、技术能手(含文化、金融、服务业等领域),担任我省高职院校产业教授。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聘期四年。 1.选聘条件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匠”;省、市企业首席技师;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大中型外企推荐的高技能人才;国家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企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双创计划”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科研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技能等级; (4)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国家级人才且身体健康的,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选优先选聘 (1)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社科奖,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并被企业实际应用,或主持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 (2)近五年,参加过所在企业与高校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 (3)在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所掌握的技术技能,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 (4)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题;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5)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使科技发明、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6)在授艺带徒方面,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主持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产教融合平台建设项目等并取得一定成效; (7)积极发掘、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工艺。 二、选聘程序 (一)岗位发布。相关高校结合本校实际需要,提出产业教授岗位(含人文社科等领域)、数量和要求,经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审核,统一对社会发布。 (二)个人申报。根据岗位要求,各设区市人才、科技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每人申报一所高校,申报前要与有关高校进行沟通对接,并经所在企业和设区市人才、科技部门审核同意。 (三)高校推荐。相关高校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向江苏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报送。 (四)遴选认定。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对高校推荐人选进行遴选,确定人选,公示一周后发文公布,由省五部门联合颁发聘书,高校与产业教授签订聘用协议。 三、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工作职责 1. 产业教授职责 (1)参与制订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导师身份联合指导研究生;每年至少为合作高校作2次讲座; (2)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 (3)推动所在企业为高校学生提供实践创新基地,与高校共建合作平台,共建研究生工作站。 2. 高校职责 (1)制订产业教授参与研究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明确1名学校导师与产业教授联合培养研究生(产业教授作为第二导师); (2)围绕企业技术难题,组织学校教师联合研究攻关,成果优先在企业转化。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联合申报国家或省市级科研项目; (3)推进研究生工作站等校企合作平台建设。 (二)高职院校类产业教授工作职责 1. 产业教授职责 (1)参与制订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以导师身份指导高职院校年轻教师或学生生产实践、科技创新;每年至少参与合作院校教研活动4次,每年为合作院校作讲座不少于1次; (2)推动所在企业与高职院校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 (3)推动所在企业为高职院校学生提供实践创新基地,实施现代学徒制等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项目,与高职院校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 2. 高职院校职责 制订产业教授参与人才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明确学校专任教师与产业教授对接; 围绕企业技术难题,组织学校教师联合研究攻关,成果优先在企业转化;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联合申报国家或省市级科研项目; 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等校企合作平台建设。 四、支持政策 (一)优先支持产业教授所在企业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已建立的除外)。产业教授指导的研究生应优先安排到研究生工作站平台开展研究工作。 (二)省有关人才、科技、平台项目,特别是产学研前瞻性研究计划项目,对产业教授所在企业、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考核管理。产业教授期满考核为优秀且符合下批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续聘;考核为合格的,如需继续聘任,需重新申报;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再申报。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将定期对高校进行考核,对未能履行职责的高校,不再列入下批产业教授选聘计划。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教授需提前退出:(1)未能认真履行产业教授职责的;(2)调离江苏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4)有其他特殊情形不能正常履职的。 (三)落实主体责任。高校是选聘和使用产业教授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高校要成立由校负责同志任组长、研究生部门(教务部门)牵头、人事、科技和产学研合作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协同实施。 六、材料报送 (一)9月25日前,高校报送江苏省第五批产业教授岗位表(附件1、4)。10月10日前,省有关部门向社会统一发布第五批产业教授岗位。 (二) 10月31日前,高校报送《江苏省第五批产业教授申报书》(附件2、5)和《江苏省第五批产业教授申请汇总表》(附件3、6)。 1. 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申报限额:每所博士学位授予高校申报产业教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每所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申报产业教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每所硕士学位授予高校申报产业教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每所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含省立特需)申报产业教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2. 高职院校类产业教授申报限额:本轮申报每所高职院校原则上不超过4人。 样表从江苏人才工作网(www.jsrcgz.gov.cn)、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江苏科技网(www.jstd.gov.cn)均可下载。 (三)上述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请各有关高校于指定时间集中报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 1. 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研究生处,联系人:沈春;联系电话:025-83335660,电子邮箱:shench@ec.js.edu.cn。 2. 高职院校类产业教授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刘振海;联系电话:025-83335158,电子邮箱:157677958@qq.com。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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