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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就《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7-09-1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以联合令形式颁布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拟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问:目前节水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办法》作为我国节水工作的重要举措,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答: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水情,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是解决水资源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而用水产品作为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用水器具,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用水的全过程,是提高水效的重要载体。我国作为用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坐便器、水嘴及洗衣机等产品的市场保有量巨大,但普遍存在用水效率不高、市场不规范等问题,亟需建立高效用水产品管理制度。

  水效标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用水产品管理的重要举措。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目的是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在我国建立水效标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实施水效标识制度是我国政府节水管理方式的创新。针对用水产品建立水效标识制度,是政府转变节水管理方式的具体实践,即由过去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由过去注重对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向终端产品管理转变,由过去重管理轻服务向导向服务型转变。

  二是规范用水产品市场。随着广大消费者节水意识、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节水产品需求不断增长。但节水产品市场存在着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产品节水性能真假难辨等问题,一些伪劣产品、高耗水产品使用虚假陈述,误导消费者,扰乱了节水产品市场秩序。通过建立水效标识制度,加强对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可有效规范节水产品行业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提升我国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水效标识为基础,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消除绿色贸易壁垒,有利于扩大用水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同时,通过水效标识制度的建立,逐步淘汰落后产品,有助于带动节水产品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用水产品生产企业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问:《办法》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模式?

  答:水效标识制度的实施范围是量大面广的用水产品,主要包括坐便器、水嘴、净水机等生活用水产品。此外,根据不同用水产品技术成熟度、市场监管能力和水效标准完善情况,将适时逐步拓展到商用产品、工业设备及灌溉设备等。

  水效标识制度作为针对用水产品水效水平提升的市场化管理制度,将采取企业自我声明、水效标识备案、市场监督检查的实施模式,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引导企业节水技术创新,推广高效节水产品,提高用水产品水效水平。

  企业自我声明,是水效标识制度的主要特点。在企业粘贴水效标识过程中,企业自行安排检测产品水效,依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标准自行确定水效等级等标识信息。同时,企业依据相关要求自行印制和粘贴标识信息,但企业需要对标识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接受监督检查。

  水效标识备案,是水效标识制度的管理手段。备案是对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规范性、水效标识规格准确性、企业填报信息一致性等内容的形式审查。备案是政府掌握企业产品信息,规范用水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公众监督的依据。

  市场监督检查,是水效标识制度的基本保障。《办法》的管理部门将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场专项监督等管理手段,加强水效标识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节水产品市场秩序,保障制度顺利实施。同时,鼓励公众和行业机构开展社会监督,发挥群众力量促进水效标识制度落地。

  问:《办法》实施是否给企业增加负担?预期效益如何?

  《办法》实施中的涉及企业的两项核心内容,一是产品检测,二是水效标识备案。对于产品检测,《办法》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水效检测并出具报告。目前,很多生产企业自身具备水效指标的检测能力,因此实施成本很低。对于标识备案,《办法》已明确规定,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实施水效标识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坐便器年产量超过4000万件,水嘴年产量达1.5亿件,洗衣机年产量约3200万台,滴灌带年产量达250亿米。据初步测算,水效标识制度的实施每年将节水60亿立方米,折合水费超过120亿元。同时,水效标识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消费者选择水效高的用水产品,促进企业生产优质的节水型产品,形成全社会的节水氛围,推动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

  问:水效标识的实施是如何促进用水产品的生产、应用以达到节水的目的?

  答:水效标识可以有效消除产品在用水节水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向消费者提供易于理解的水效信息,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水的产品,从而激励制造商和零售商生产、销售节水产品,推动市场转换,以达到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一是给消费者提供信息,以便其能够做出知情选择。水效标识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的水效信息,使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定的过程中,能够将产品的用水量或者用水效率和运行费用这两个因素,甚至环境影响特性考虑进去,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比较不同品牌的同类型(规格)用水产品的水效和费用情况,进而做出最佳的选择,并从总体上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

  二是鼓励制造商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产品的意愿必定会激励制造商及时调整产品开发、生产和推广销售的计划,减少低效产品的生产,并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引进和开发新的、更有效的技术和产品,始终保持产品的优质高效。

  三是鼓励零售商在进货和陈列商品时选择高效节水的产品。分销商和零售商将根据产品水效标识来调整自己的库存和陈列产品。这些变化将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得市场上所有产品的节水性能得以提高,促进用水产品市场向高效节水市场转换。

  四是为政府决策和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信息基础。水效标识的实施可以为其他节水政策的制定,如政府节水产品采购政策、针对购买高效节水产品的消费者补贴政策、针对生产节水产品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等提供信息基础,从客观上推动节水措施的有效实施。此外,水效标识的广泛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市场节水、环境意识和资源意识,对高效产品市场的培育和节水、环保目标的实现起到催化剂作用。

  问:《办法》印发后的考虑和安排?

  答:《办法》印发后,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编制并发布产品水效标识实施规则。逐步开展坐便器、水嘴、净水机等重点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18年3月1日起,凡纳入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目录的用水产品,需在产品出厂前或进口前粘贴水效标识。消费者和相关执法部门可通过标识了解该产品的用水性能信息,也可通过扫描标识上的二维码,进入水效标识信息平台,获取用水产品的水效参数、水效备案号等详细信息。

  二是做好《办法》实施的市场监管。结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场专项监督等,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方案和效果评估方案,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对成功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不断完善水效标识市场监管体系。

  三是开展《办法》的宣贯工作。召开《办法》发布的新闻发布会,面向地方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等各相关方,做好《办法》的宣贯、培训等工作,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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