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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实行 “证照联办”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行 “证照联办”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218
主题分类: 工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156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7-09-11 发布日期:2017-09-15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行 “证照联办”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15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行 “证照联办”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实行“证照联办”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实行“证照联办”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提出的“鼓励地方开展证照联办”部署精神,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常发〔2017〕11号)明确的“开展证照联办”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精减材料、缩短时间,使创业者“进一扇门、找一个窗口、办成所有事”,实现企业开办全程快速化、便捷化,现就我市实行“证照联办”登记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部署要求,围绕审批提速增效和政务环境优化,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企业登记实施“证照联办”,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拿照易开业难”问题,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通过“证照联办”,实现审批信息共享、证照无缝衔接,进一步消除部门监管“盲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实施内容
  在常州市和天宁区、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证照联办”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对创业者申请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前置(前改后)许可证、关联服务项目进行“一窗式”办理,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证照统发、全程监察”的企业登记新模式。
  同步实施“证照一体化”改革,打造“一照通”营业执照。通过在营业执照版面上加载二维码,实现监管部门、社会公众扫码即可获取该企业所有证照信息,使企业执行亮证要求、办理其他事项,只需一张“一照通”营业执照。
  三、实施范围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部门”)负责登记的营业执照,以及企业开展经营活动、需向常州市和天宁区、钟楼区相关许可部门(以下简称“许可部门”)申请办理的许可、备案事项,按照“先易后难、扎实稳妥”的原则,分批纳入《常州市企业登记“证照联办”项目目录》公布、实施。
  省政府已经明确实施“多证合一”的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流程
  对“证照联办”事项开展全流程优化再造,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证照统发、全程监察”的企业登记新模式。
  (一)一窗受理。申请人根据需求自愿提出“证照联办”业务申请,按照公布的“证照联办”事项及办事指南,在常州市或天宁区、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综合窗口当场清点申请材料,统一接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
  (二)内部流转。综合窗口通过人工传递或将影印件上传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证照联办”业务系统(以下简称“联办系统”),向登记部门、许可部门分送申请材料,并负责将企业基本登记数据录入联办系统。
  (三)并联审批。登记部门、许可部门收到综合窗口分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不同许可事项各有相应承诺时限)作出许可决定;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核实的内容;需2个及以上部门现场踏勘或察看的,由综合窗口组织许可部门,一次性集中踏勘或察看。
  许可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由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联办终止,登记部门督促申请人变更经营范围,许可部门将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许可部门负责将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相关数据录入联办系统。
  (四)证照统发。登记部门、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行政许可证及法律文书转送综合窗口统一发放。加载二维码的“一照通”营业执照由综合窗口统一制作,二维码所含信息按登记部门、许可部门作出许可决定的先后顺序及时录入。申请人可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领取“一照通”营业执照。特殊情况,经申请人要求并由综合窗口备案后,也可由登记部门、许可部门直接送达申请人。综合窗口直接送达或通过邮寄送达的相关回执,应及时转送登记部门、许可部门。
  (五)全程监察。常州市和天宁区、钟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通过综合窗口对所有联办事项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并适时通报“证照联办”实施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同级联办。2017年9月起,常州市和天宁区、钟楼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证照联办”综合窗口,合理配备人员,对同级核发证、照的事项实施“一窗式”联合办理,并发放“一照通”营业执照。
  (二)系统开发。2017年9月至10月,将联办系统纳入常州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范围,由市政务办、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开发,经试运行后投入使用。
  (三)2017年11月起,常州市和天宁区、钟楼区实现“证照联办”材料网上流转、办理信息共享,登记部门、许可部门对非同级核发证、照的事项实施“一站式”“市区通办”,并由受理综合窗口发放“一照通”营业执照。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常州市建立由审改办召集,工商局、政务办以及许可部门共同参加的“证照联办”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天宁区、钟楼区参照市级模式,同步建立改革推进机制。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究、协调解决。
  (二)加强窗口管理。常州市和天宁区、钟楼区政务办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证照联办”综合窗口,通过选调、划转、招录等方式,合理配备综合窗口所需人员,由政务办统一管理、考核。强化“证照联办”业务操作、管理,综合窗口首席代表由市区两级登记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负责人兼任,各许可部门配合做好事项梳理、流程优化、精简材料等工作,并按公布的办事指南规范、高效开展联办业务。
  (三)强化考核督查。“证照联办”改革已纳入市委“增创发展新优势种好常州幸福树‘六大行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将改革实施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区两级审改办根据登记部门、许可部门的工作实际,在绩效考核过程中给予相应评价。对改革推进不力、影响整体成效的,将开展督查和问责。


  附件:常州市企业登记“证照联办”项目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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