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推动引智成果推广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引智示范单位”),对引进国外智力取得明显成果并在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经专家评审和公示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命名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持有企(事)业法人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证件;
(二)申报单位应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具备较强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以及示范推广和市场开发能力;
(三)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成果,必须是通过聘请国(境)外专家来华指导或派遣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等引智工作为主的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方法;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
(四)申报的引智成果必须有两年以上示范推广的业绩,有示范推广的培训教材和实物等。
(五)截止2016年12月31日,原命名已到期的省级引智基地、引智示范单位,可按照规定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申请表》或《江苏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请表》;
(二)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引智工作开展情况、引智成果情况,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等情况的照片各2幅以上;
(三)原命名到期的引智基地、引智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中需另附命名5年来开展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或引智工作业绩情况的报告;
(四)各市填写的《省级引智基地和引智示范单位申报汇总表》。
上述各项需报送书面材料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fyjswz@163.com。(一)、(四)项表格可在http://jiangsu.caiep.net “文档下载”区下载。
三、相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征集,确保将符合条件,成效突出的单位推荐上来。
(二)各市应考虑区域和行业的合理布局,申报引智基地、示范单位分别不少于1个,省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报。
(三)组织“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入选专家的单位,以及建立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单位积极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1. 江苏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申请表
2. 江苏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请表
3. 省级引智基地和引智示范单位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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