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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常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常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7-0004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金〔2017〕24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产生日期:2017-09-18 发布日期:2017-09-22

内容概述:常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常财金〔2017〕24号
常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常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金融办,市各部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进一步落实常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子基金的设立

(一)新设子基金

1.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的要求,提出设立新设子基金。

2.信保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后报信保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

(二)已设子基金的规范与整合

1.省市共建的按省规定执行;

2.市级子基金:市级子基金到期的,经绩效评估后效果较好,如主管部门要继续保留的,由管委会办公室报请管委会批准后,按信保基金办法进行调整;评估效果不明显的,由管委会办公室报请管委会批准后取消或整合。

二、制订子基金管理办法

由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与合作机构共同制订子基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1.目的;

2.支持的对象、范围;

3.运作模式;

4.子基金规模:可以只规定贷款及风险补偿规模;

5.风险分担比例;

6.出险的标准;

7.申报风险代偿的程序及资料;

8.追偿主体、追偿及追偿所得的分配;

9.代偿贷款的核销程序及资料。

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与合作机构、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以上内容,不再制订子基金管理办法。

三、建立合作机构名单库

对符合“办法”第十八条合作机构基本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向管委会办公室申请加入合作机构名单库,管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与合作机构签订框架协议,建立合作机构名单库。

合作金融机构要求:“五专”要求、较高的风险容忍度、新增贷款余额放大倍数、优惠贷款利率

合作保险担保要求:“五专”要求、优惠费率、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建立企业名单库

企业名单库的建立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主管部门推荐。由主管部门根据子基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以及基本条件,滚动建立企业名单库。

2.企业申请加入。企业可在信保基金平台上进行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加入名单库。

3.合作银行推荐。银行根据子基金扶持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选择有贷款需求的企业,经尽调后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在信保基金平台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可加入企业名单库。

五、企业网上申请材料

信保基金操作实行线上运行,由常州市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平台管理。企业根据自身经营与发展需求,需要信保基金贷款支持的,可登录市信保基金服务平台(http://www.czjrfw.

com.cn:90/fund/portal/index)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常州金融服务平台”,进行贷款需求信息发布。

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信用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个人股东、经营者身份证件,个人信用报告等;

3.近两年和即期财务报表,不满两年的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再次登录时,如信息无变化,则不需要重复填写。

六、银行独立审贷放款

合作银行在信保基金平台上收到名单库企业的贷款申请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尽调工作,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如有担保(保险)公司担保的,要在担保(保险)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并在平台上标注。要求单个主体在信保基金项下所有银行贷款余额总和不得超过1000万元。

信保基金项下业务要求银行信用贷款无抵押和担保条件,信用担保无反担保条件,但部分经合作银行审核认为确需追加其他担保措施的贷款,可要求借款人追加其他合法有效担保,但追加资产抵押和法人客户保证等担保措施的贷款,不超过全部贷款额度的30%。发生损失后的依法追偿所得扣除经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合作银行应按原代偿比例进行分配。

七、转贷机制

借款企业在贷款到期前,可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申请。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一次转贷。银行同意转贷的,如有担保(保险)的,担保(保险)公司续保。

八、风险代偿

当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逾期达到30天,银行尽职管理后仍可能转为不良的,经办银行可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代偿申请书》,提出代偿审核请求。受托管理机构收到《代偿申请书》后,委托中介机构对该笔贷款银行是否尽职进行审查,并出具《贷款尽职审查意见书》。管委会办公室召开代偿会审会,依据《贷款尽职审查意见书》做出是否代偿的决定。同意代偿的,受托管理机构于15日内向申请银行划转。

九、追偿管理

基金代偿后,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负责追偿,未经管委会批准不得放弃追偿权益,追偿所得扣除成本后按照规定比例返还合作各方;确实无法追偿的,合作金融机构提出核销意见,经市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后予以核销。

十、绩效考评

每年年初,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对合作银行上年度贷款总量、贷款增量、代偿比例等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各合作银行存款额度及合作项目。并在财政性存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挂钩考核中占一定分值。

十一、市区联动

鼓励各辖市(区)各类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加入市信保基金,形成规模效应。在资金所有权、管理权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全部加入、共用平台、独立运行、风险分担”的模式,统一由受托机构管理,作为市信保基金的子基金独立运行。贷款发生风险时,辖市(区)财政专项资金代偿净损失部分,由市信保基金承担一定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当辖市(区)子基金项下贷款余额达不到风险补偿资金的4倍时,管委会办公室可在信保基金范围内适当调剂贷款规模。

附件:常州市中小微企业信保基金平台操作流程图(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常州银监分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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