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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中小企业“统借统还”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常州市天宁区中小企业“统借统还”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9-06  字号:〖
 

进一步提升我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有效化解企业融资题,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充分运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的金融资源,推动统借统还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申请的业务流程

二、推荐用款企业基本原则

(一)辖区内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优质企业。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现金流量充足的企业。

(三)符合国家产业、信贷等相关政策,技术先进、效益较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及高附加值产品的企业。

(四)上市(挂牌)企业及后备企业。

(五)优先支持进出口贸易、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战略型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企业

三、组织机构

成立开发区、镇、各街道初选小组

开发区、镇、各街道经发科(局)具体负责用款企业初选工作,中小服务公司明确专人负责统借统还工作。

区  域

分管领导

业务部门负责人

  

  

  

  

开发区

杨  波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潘小斌

经发局局长

郑陆镇

胡志新

郑陆镇副镇长

宋耀东

经发科科长

雕庄街道

汤心宇  

雕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杰

经发科科长

茶山街道

吴洪初

茶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鑫

经发科科长

红梅街道

邓文哲

红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文伟

经发科科长

天宁街道

祁科郁

天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刘元庆

经发科科长

兰陵街道

朱卫国

兰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龙华

经发科科长

、风险控制

原则上要求用款企业提供反担保及抵质押措施。对于额度较大的借款,一般采用抵质押和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对于额度较小的借款,实力较弱的用款企业可以采用股东个人财产抵押的方式,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夫妻双方签订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书,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降低统贷风险。

、到期偿还

用款企业按期经由代理行向进出口银行还本付息。中小服务公司配合进出口银行建立用款企业贷款到期的还本付息动态监测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监控,及时掌握用款企业即将到期贷款的资金流动及偿还准备情况;配合代理行作好贷款本息的清偿工作;督促用款企业尽早做好还贷或续贷准备,避免出现逾期。对可能出现的逾期贷款,应及时采取行政、司法等多种措施进行催收和资产处置,尽可能减少损失。

、附则

本办法由区经信局、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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