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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 申领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 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32/2017-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房发〔2017〕40号 发布机构:市房管局
产生日期:2017-10-10 发布日期:2017-10-20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 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房发〔2017〕40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 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精神,更好地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业创新,现将《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

申领管理办法(试行)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地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业创新,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购房补贴发放办法

购房补贴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分3个年度平均发放,非首次申领在每年的7月份。

二、购房补贴申领流程

1、申请人在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上下载《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要求填写。非首次申领只需提交完整的《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人购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

3、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承诺书》拍照上传,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和《承诺书》的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等材料,用EMS寄到(或送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联系电话:85682876)。

4、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将购房补贴款打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其它

1、申请人须在签订劳动合同2年内购买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的自住房屋。所购住房可以是新建商品住房,也可以是存量住房。申请人可以单独购买,也可以与配偶、父母或子女共同购买。

2、申请人须在市人才办发文确认后2年内提出申请,过期申请无效。

3、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按照各自标准分别申请购房补贴。

四、本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

      2.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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