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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0-27  来源:市民政局  字号:〖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7年7月12日,常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该文件下发后,由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市各部门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民政局就其中“社会事业高端人才引育工程”中“社会工作类”高端人才引进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市人才办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规定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的人才适用本办法。市人才办就人才新政配套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广泛征求意见,9月26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快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一揽子人才新政配套实施办法。常州市民政局据此联合发文出台该实施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1)引进博士研究生。引进一批社会学或相近学科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方向优先)、境外取得相近学科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

(2)引进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引进一批社会学或相近学科全日制博士并在国内一线城市或港澳台等先进地区专业从事社会工作并取得督导资格的高层次人才。

(3)对引进的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资助。对引进人才在签订劳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至20万的购房补贴。

三、特色亮点

(1)本办法在江苏省率先出台。

(2)本办法在江苏省首个针对引进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提出购房补贴资助政策。

(3)本办法奖励力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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