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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7-00145
主题分类: 人才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7)218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产生日期:2017-10-10 发布日期:2017-10-12
内容概述:印发《关于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

常人社发(2017)218号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社局、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精神,进一步鼓励企业拓宽引才渠道,现将《关于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企业拓宽引才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引智,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条件及资助政策

资助条件

1、我市工业企业通过与市人社局公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录的人才;

2、引进人才年薪应在30万以上;

3、人才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4、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资助政策

企业应支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中介费由市财政补贴5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请、确定程序

1、由引才企业向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联系电话:85681920)申请。

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补贴申请表》;

(2)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招才协议书及招聘职位表;

(3)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及人才与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引进人才30万元以上年薪的个所税证明;

(5)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且超过连续12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6)企业支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中介服务费银行转账单、发票复印件及企业银行帐号。

2、市人社局审核。

3、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三、政策兑现

引才补贴由市人社局通知领取。


四、其他事项

1、市人社局在每年12月份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次年2月底前,企业将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和招聘职位表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审核。

2、引才补贴须在人才入职12月后提出申请,超过2年未提出申请的视作放弃。

3、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查相关材料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回资助资金外,5年内不得申报常州市各类人才项目,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4、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择优资助。

5、溧阳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6、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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