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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国家火炬计划轨道交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服务职能转移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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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41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第二批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3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国家火炬计划轨道交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服务职能转移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5天(自20171031日起)。

    一、转移事项

    1、转移内容

国家火炬计划常州轨道交通车辆及部件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事项。

1)国家火炬计划常州轨道交通车辆及部件产业基地数据统计工作。具体内容是:企业发展情况、经济指标、研发投入、人员状况,服务机构情况,基地内的年度科技项目、专利情况等各项调查统计数据汇总并上报。

2基地内骨干企业的认定工作。具体内容是:对照基地骨干企业认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审核、备案。

3国家火炬计划常州轨道交通车辆及部件产业基地服务工作。具体内容是: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国家最新科技、经贸、商务等政策咨询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争取政府资金支持;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产学研合作服务;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科技人才服务;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国际交流服务等,通过上述服务提高我市轨道交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4国家火炬计划常州轨道交通车辆及部件产业基地复审工作。具体内容是:负责该基地向科技部火炬中心上报的年度复审资料的编撰及现场答辩。

    2、转移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

    3、转移期限

    本次转移期限定为2年,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原则上为《关于公布2016年常州市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目录的通知》(常民管〔201669号)目录中的社会组织。

2.其它条件

1)具有民政局的4A级社会组织资质。

2)具备省、市级以上的相关产业协会的资质。

3)具有和国内外相关机构、科研院所等产业资源合作的渠道;具有专业的工作团队、工作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具有承接政府服务外包工作的经验。

4)仅限成立于常州市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具有产业基地相关管理经验、服务能力的优先。

    三、转移程序

    1、接受申请

    社会组织根据承接主体资格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在2017119日前报至市科技局人事处(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B161622室),联系电话:0519-85681516

    2、承接确认

    市科技局在收到申请后,组织对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拟定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3、公示名单

    拟定承接主体后,通过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为期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与个人如有异议,可实名向市科技局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19-85681516

    4、签订协议

    根据综合评审和公示结果,市科技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职能转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事项交接

    市科技局在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四、监督管理

    1、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后续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动态监管。制定标准规范和实施程序,采用全程监督和抽样复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承接主体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2、罚则

    在监督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承接主体违反相关规定,市科技局有权对承接主体做出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承接资格的处理。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方案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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