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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江苏-安大略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二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 ||||||||||
苏科外函〔2017〕425 号
省科技厅关于江苏-安大略产业研发合作计划 第二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5年10月江苏省科技厅与加拿大安大略省研发创新厅共同签署了关于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共同推动江苏省与安大略省实体间技术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厅与安大略省研发创新厅联合设立江苏-安大略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实体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该计划在江苏省由江苏省科技厅负责实施,在安大略省由研发创新厅委托安大略省卓越中心负责实施。 双方在2016年10月8日开启了首轮项目征集,并最终共同支持了4个项目。依据双方确定的2017年工作计划,双方将于2017年11月10日开始共同征集第二轮江苏-安大略产业研发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根据省科技厅与安大略省研发创新厅签署的关于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要求,合作双方在高技术领域开展的,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技术转移和应用等项目。项目应具有明确商业前景、良好社会效益并能为两省产业发展带来共赢。支持项目包括以下技术领域:清洁技术、信息与通讯技术、生命科学、先进智能制造及其他技术。 项目基本条件: 1.江苏方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安大略方申报主体可以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申报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 2.项目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及面向全球市场进行产业化,或引进安大略省高技术在我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项目创新水平高,有助于我省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突破和提升。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4.项目应阐述双方参与单位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并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及对彼此的重要意义。 具体要求见附件:《江苏-安大略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二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通知》 二、具体组织方式 1.本次合作项目的征集采取自主申报、共同申请方式。双方已达成合作协议和意向,或有明确合作伙伴并正在商谈的项目,请填写《江苏-安大略产业研发项目合作意向书》。 2.项目征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对接和受理,合作双方应在项目征集截止日期前将《江苏-安大略产业研发项目合作意向书》各自同时提交给双方计划执行机构,江苏合作方需提交中文及英文签字版,安大略合作方根据安大略省要求提交;第二阶段为项目正式申报,通过初步筛评的合作项目的双方,按规定分别向江苏省科技厅和安大略省卓越中心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3.我厅将会同安大略方对本次联合征集的双边合作项目进行初步筛评,确定正式参与江苏-安大略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的具体申报项目,届时将另行通知。 4.我厅直属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和安大略省研发创新厅将帮助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江苏企业需要寻找安大略方合作伙伴的项目,请填写《江苏企业对加拿大安大略省合作需求信息表》。 5.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我厅直属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网站http://www.jittc.org/“加拿大专区”查询并下载。本轮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 三、联系方式 1.江苏方面项目协调人: (1)刘力 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 项目经理 (项目对接及征集服务) 电话:025-85485874,15850795347 传真:025-85413153 Email:liliu999@hotmail.com (2)任晓慧 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项目管理及政策咨询) 电 话:025-57711715,传真:025-57714182 Email:renxh@jstd.gov.cn 2.安大略方面项目协调人: Angela Fong 安大略省卓越中心项目经理 电 话:416-861-1092 x 1071 Email:Angela.Fong@oce-ontario.org
附件: 《江苏-安大略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二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苏-安大略产业研发合作计划 第二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通知
2015年10月,江苏省科技厅与加拿大安大略省研发创新厅共同签署科技创新领域合作备忘录,同意共同设立江苏-安大略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旨在支持双方实体在新产品、新工艺方面的产业研发合作及面向全球市场的产业化。 在此协议框架下,双方设立资助机制来支持江苏省企业和安大略省机构开展的联合研发合作项目。该计划在江苏省由江苏省科技厅负责实施,在安大略省由其研发创新厅委托安大略省卓越中心负责实施。 1、基本要求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双方至少各有一家科技型实体对联合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有强烈的合作愿望。 2) 江苏方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安大略方申报主体可以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 3) 联合研发项目必须有较高的创新性并且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产生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必须面向全球市场。 4) 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注意:在项目对接和受理阶段,企业可暂时提供意向协议或初步合作协议(意向书或备忘录);但在合作项目正式申报阶段,企业必须提交正式协议。 5) 合作项目应阐述双方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 6) 合作项目应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且对双方均有重要意义。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应在各自国家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申报。 2、资格认定 江苏方 在江苏省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 安大略方 在安大略省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 3、资助金额 (1)资金支持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江苏省科技厅和安大略省卓越中心)依照本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分别提供给合作双方。 (2)根据协议,双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依据本国法律和规章制度,双方对合作项目的研发投入进行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 4、项目征集流程 项目征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对接和受理;双方填写《江苏-安大略产业研发项目意向书》。合作双方必须在本轮项目征集截止日期前将《江苏-安大略产业研发项目意向书》各自同时提交给双方计划执行机构,江苏合作方提交中文及英文签字版,安大略合作方根据安大略省要求提交。 本轮项目从2017年11月10日开始征集,2018年1月15日之前提交《江苏-安大略产业研发项目意向书》。江苏省科技厅和安大略省卓越中心将共同对合作项目表进行初步筛评,并于2018年2月9日通知合作双方初步筛评结果。 第二阶段为合作项目正式申报;通过初步筛评的合作项目的双方将于2018年3月15日之前,根据各自国家的计划管理程序和规定要求,分别向江苏省科技厅和安大略省卓越中心提交各自省级计划项目正式申报书以争取经费支持。 本轮征集截止日期后收到的合作项目,将在下一轮征集中予以考虑。 5、项目评审 江苏省科技厅和安大略省卓越中心将依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合作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建议。合作项目的最终资助决定将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共同做出。 6、支持决定的公布 双方计划执行机构会将共同支持的项目以及支持经费告知双方合作伙伴,大约在2018年5月公布最终结果。 7、项目实施前的要求 在项目获得批准后、经费下达前,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通知双方项目负责人完成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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