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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尽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积极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动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取得实际成效。

附件: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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