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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8年信息系统装备技术基础项目指南的公告

根据全军信息系统装备技术基础“十三五”规划,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采购需求”栏目发布2018技术基础项目指南24条秘密信息,诚邀国内从事相关研究的优势单位参加,指南详细信息请按照网站“服务指南-涉密查询流程”进行查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定位


遵循军用标准体系,贯彻全军信息系统顶层设计成果,围绕统一全军共用信息系统技术体制、强化互连互通互操作能力、促进先进信息技术标准转化应用,开展相关军用标准制(修)订和预先研究工作,为实施全军信息系统技术体制审查、统筹共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法人单位,原则上不受理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申报。


2.鼓励多家单位自愿联合申报,但须明确唯一责任单位。同一指南条目,每个单位无论作为牵头单位还是参与单位,只能申报一次。


3.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脱密处理或保密审查,申报涉密指南条目的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所有单位)应具有相应保密资质。


4.申报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二)申请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限1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并具备相关型号或工程建设经历,同年申报及承担的标准类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2.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负责人应通过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举办的军用标准化知识培训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


3.项目所有参加人员(包括负责人和参研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人员、军队机关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5.不受理因学术不端、科研诚信不佳、重大失泄密等问题进入黑名单,尚未解禁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技术审查提交材料


(1)《立项论证报告》纸质3份,A4纸打印,通过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制发的计划管理系统输出(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按照技术基础科研、标准制修订两种格式填报,没有系统的按照指南附带模板编报,涉密查询时提供模板打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联合申报的项目须加盖所有申报单位公章,单位数量较多的可单附联合盖章页)。


(2)申报涉密项目的单位,需提交保密资质复印件1份(联合申报情况,团队所有单位均提供),A4纸,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须与保密资质单位名称一致);如保密资质的单位名称与《项目建议书》、《申报单位信息表》不一致,须提供证明材料。


(3)光盘1份,内含《立项论证报告》word文件、数据文件,申报单位保密资质扫描件jpg文件(仅申报涉密项目提交)。


2.财务审查提交材料


(1)项目简要概况和经费预算说明,A4纸打印,具体数量另行通知。其中,军队作为牵头单位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内容参照《军队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编制。


(2)修改后的《立项论证报告》纸质3份,A4纸打印,通过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制发的计划管理系统输出,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联合申报的项目须加盖所有申报单位公章,单位数量较多的可单附联合盖章页)。


(3)《项目汇总表》纸质1份,通过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制发的计划管理系统输出,A4纸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光盘1份,内含项目简要概况和经费预算说明,修改后的《立项论证报告》word文件、数据文件,以及《项目汇总表》数据文件。


3.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


(1)立项论证报告电子版命名规则: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分标准研究、标准制修订两类)-申报单位简称-立项论证报告。


(2)项目简要概况和经费预算说明电子版命名规则:申报单位简称-经费预算说明。


(3)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命名规则:申报单位简称-项目汇总表。


(4)保密资质电子版命名规则:申报单位简称-保密资质。


(四)注意事项


1.技术审查时提交的《立项论证报告》可涵盖指南发布条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财务审查时提交的《立项论证报告》应涵盖指南发布条目的全部内容。


2.项目经费预算由各申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编报,属于支撑建设、管理类的研究项目,根据工作量提出需求,经审价后确定经费预算;属于标准制修订类的项目,原则按照1项最多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把握,能够配套提供标准验证工具或标准化产品的可以视情增加,经审价后确定经费预算。


三、申请受理


(一)指南答疑


每条指南公布了技术答疑联系人电话,以便申报单位或申请人进行指南需求对接咨询。


(二)受理方式


1.申报材料采取现场集中受理方式,非现场申报不予受理。


2.现场集中受理的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以下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1)申报材料不齐全。

(2)申报项目的名称与需求信息不符。

(3)申报单位中存在保密资质不满足申报课题密级要求的情况。

(4)有关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公章与申报单位不符。

(5)其他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格式要求的情况。


3.现场形式审查未通过的申报材料,可修改后在项目受理期内再次提交,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三)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受理地点: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13号,联系人:吴琼玉,010-66820143)。


四、评审与结果反馈


(一)评审分为技术审查和财务审查两个阶段。


(二)技术审查采取专家审阅材料、打分评议的方式实施,申报单位不到现场答辩。专家根据打分排序、各单位申报内容完整程度、项目所需内容要素等,综合评议确定项目候选的牵头和参与单位。


(三)技术审查后,入围候选单位信息将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仅受理书面实名举报。


(四)确定入围的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共同修改完善《立项论证报告》,协商编制经费预算和分配比例后,再进行财务审查。财务审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财务审查采取现场答辩方式,申报单位须到现场,按照申报单位汇报、财务专家质询、综合审议价格的程序确定项目预算。


(六)对于标准预先研究类项目,通过评审程序确定的牵头单位,原则可直接作为后续标准编制的牵头单位。


五、合同签订


确定的承研单位根据《立项论证报告》编制开题报告,通过开题评审后的项目,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与承研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开题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负责解释。联系人:石磊,010-66301542。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

2017年11月15日


来源: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ID:zbcgx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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