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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242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177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7-11-13 发布日期:2017-11-21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177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17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常发〔2017〕11号),我市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形成了《常州市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清单由市级和天宁区、钟楼区共同梳理编制,各辖市、区和市级部门均要对照要求、规范执行。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必要条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批、监管、服务为由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对中介服务有明确范围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未经市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不得设定新的中介服务事项,确需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二、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属于政府部门实施审批或监管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得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材料,应由政府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实施,政府部门不得指定;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的各类材料,相关部门应提供示范文本及技术要求,供其参考。
  三、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中介服务收费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使用财政性资金委托开展中介服务活动,应通过常州市政务服务网的“常州市中介超市”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过程中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活动,费用由部门支付。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收取未标明费用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四、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常执业的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时在“常州市中介超市”系统登记、维护机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动态发布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和市场准入标准,健全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和择优劣汰机制;要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和信用管理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对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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