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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 评选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开展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全省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实现“两聚一高”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典型,形成“标志”,引导全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2016年度)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创新型企业遴选与推荐工作,实行限额推荐,苏南每市各推荐20家,苏中、苏北每市各市推荐15家。 2、推荐的创新型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原则上企业拥有有效专利不低于5件。 (2)拥有较高的创新投入强度。企业注重创新投入,在同类企业中,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较高。原则上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原则上位次排序不低于前10名;主营业务收入具备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大,盈利状况较好,原则上企业销售利税率不低于8%。 (4)拥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有较高水平研发机构、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制订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5)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高水平研发人员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原则上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6)具有良好的信誉。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境内,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资产负债率合理,近两年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保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为科学、规范做好百强创新型企业评选工作,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制订了《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请各地结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围绕本地区产业发展优势,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重点在列入省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库、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择,注重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对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优秀企业,优先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行领先、具有自主品牌和行业带动性强的企业。 4、对地方推荐的企业,由企业填写《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由地方科技部门对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5、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负责统一汇总企业填报的纸质和电子版《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基本信息表》,在对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填写《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中须对推荐企业进行排序,并加盖单位公章。《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到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附件2、附件3电子表格请登陆江苏科技统计网(www.jssts.com),在“新闻与通知”栏目下载电子版表格,提交企业电子表格时请以企业全称作为表格名称。
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马丽 马永浩 电 话:025—85410384转601、608 邮 箱:jstop100@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1号江苏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统计分析中心
附件:1、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2、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基本信息表 3、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 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指标解释: 1、研发经费投入: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2、研发人员:指单位内部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直接为研发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3、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新产品销售收入: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5、有效专利: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拥有的、经省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 6、有效发明专利: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拥有的、经省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 7、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由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8、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
附件2: 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基本信息表
附件3: 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抄送: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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