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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海洋局
关于印发《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海洋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165项重大工程中“实施海岛海水淡化示范工程”要求,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引导海水利用快速健康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马淑杰  牛  波 010-68505573

国家海洋局规划与经济司  梁  健  邓康桥 010-68048202

附件: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海 洋 局
2017年12月5日

沿海16个省市名单及排序: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省、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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