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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常州市中小微外贸企业信贷风险补偿 实施细则(试行)》




为帮助我市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制定《常州市中小微外贸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确保规范开展常州市中小微外贸企业“外贸贷”、“退税贷”信贷风险补偿业务(以下简称“风险补偿”)。



企业

支持对象

年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或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有外贸订单或真实出口业绩记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有正常的纳税和交纳社保记录、有较高的信用记录。

贷款企业没有欠缴税费等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优先考虑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投保出口信保、加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


申请方式

通过“信保基金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完善企业相关信息,经商务部门审核进入企业名单库,对纳入中小外贸企业名单库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


网址:http://www.czjrfw.com.cn


风险承担

贷款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信用贷款占比不得低于全部“外贸贷”、“退税贷”余额的70%

管理约束

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合作金融机构有权提前中止、追讨贷款,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关法律责任。

恶意到期不还款的代偿企业,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各级、各类政府财政经费资助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合作金融机构

申请条件

达到“五专”要求,即专营机构及团队、专项审批、专设流程、专项规模、专项考核等,并保证内部资源优先配置。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贷款不良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新增贷款余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承诺风险补偿金额的10倍。

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决定贷款额度,单个金融机构与单户企业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原则上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其他外贸企业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10%;特殊情况下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20%


运作方式

独立开展审贷业务,对列入风险补偿支持的贷款风险管控和跟踪管理,承担不良贷款追偿等责任。

风险承担

由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按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贷款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全额承担。

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经追偿后的净损失风险的分担比例为80%、20%;新增贷款余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承诺风险补偿金额的10倍。

年度代偿限额为该合作金融机构上年度四个季度本业务贷款本金平均余额的10%。合作期内风险补偿资金实际代偿总额累计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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