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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相关规定的通知


2017-12-13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加入收藏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5]15号),切实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省科技厅陆续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的意见》(苏科计发[2016]18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科技规[2016]1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系列文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但“重立项、轻管理、轻服务”等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地方对项目申报审核把关及后续管理不严,在一定程度影响了财政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现就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落实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加强项目申报审核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财政科研资金安全。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人员应强化责任意识,恪守科研诚信,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通过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等进行核实,对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进行审核把关,严禁徇私情私利,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仍违规推荐上报,严禁帮助企业包装材料,骗取科技专项资金,严禁不认真核实材料原件,审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等行为。

(二)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管理规定。签订项目合同各方要切实强化合同制定的严谨性以及合同执行的严肃性,对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对合同中的研发目标、投入预算、配套条件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同时,科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须严格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三)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管理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人职责,落实配套条件,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履行好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如实报告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日常跟踪管理制度,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开展检查或抽查,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

(四)严格执行项目中期检查管理规定。落实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原则上应每年对本地区、本单位所有在研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重点项目和分年度拨款项目一般应进行实地检查,并提出分年度拨款建议。省科技厅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检查结果的抽查,对存在缓拨或截留专项资金、中期检查不作为或慢作为等问题的主管部门,采取通报批评、限制项目申报数量等措施进行处理。

(五)严格执行科技报告制度。对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机制,按规定撰写和提交科技报告,并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推动科技资源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

(六)严格执行项目验收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按时序进度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确保项目按期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应强化项目结题和绩效管理意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质量关。省科技厅按年度通报各地项目验收结题率,并将验收结题率与项目抽查及地方年度项目申报限额挂钩。

(七)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严禁缓拨、截留及挪用等违规行为。省科技厅通过财务抽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切实强化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八)严格执行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加大对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骗取科技资金、项目实施中瞒报或谎报重大事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合同、缓拨截留专项经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按照信用管理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执行、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取消其申请省财政科研项目的资格。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省科技厅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管理问责与倒查制度,强化监督问责,对发现存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索要好处费赞助费、甚至截留侵占等问题的,倒查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统筹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监管、科研资金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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