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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企事业单位加大人才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7-00660 信息分类  财政行政政法 / 行政政法处 /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7-12-22
信息名称  关于落实企事业单位加大人才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落实企事业单位加大人才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行〔2017〕78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人才办,省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精神,落实加快建立江苏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重要性。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重视和加强人才工作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省委苏发〔2017〕3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加强人才工作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增加人才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企事业单位人才发展投入机制。 

  二、认真落实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医院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根据人才发展需要,各类企业可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总额的1-3%提取(或列支)用于人才发展的资金,其中:年销售额在1000万以内的,计提比例不低于3%;年销售额在1000-5000万的,计提比例不低于2%;年销售额在5000万以上的,计提比例不低于1%。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可按照上年总支出的1-3%计提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数额由单位确定。 

  三、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渠道。各类企业计入“管理费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 

  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各企事业单位提取(或列支)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各类高端人才的引进、培训、进修、考察、学术交流;(二)各类引进高端人才的薪酬待遇、绩效考核、住房购房补贴、办公科研用房租金补贴;(三)各类引进高端人才必要的设备投入;(四)上级人才专项补贴、人才项目的配套投入;(五)引进高端紧缺人才的奖励。 

  五、切实加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一)各级财政、人才办,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工作,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加强引导,推动落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监督检查,开展绩效管理,确保各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工作落到实处。(二)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人才发展专项奖金,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健全审批、使用手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三)建立企事业单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使用情况报送制度。各企事业单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情况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统计汇总,纳入省财政厅人才投入年度统计报告范围,各地、各部门请按相关要求填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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