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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等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17年 第23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予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 检 总 局 国 家 认 监 委 2017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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