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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26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190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7-12-13 发布日期:2017-12-2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190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19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意见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的总体部署,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发展股权融资、依法实施企业破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等主要途径,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我市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力争到2020年,全市企业负债结构明显改善,资金流动性持续增强,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债务风险处在可控状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以下;其中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以下;全市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保持在20%左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市场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开展或参与降杠杆,自主协商确定各类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并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监管规则,明确责任范围,加强组织协调,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政府与各市场主体严格依法行事,注重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尊重经济规律,分类施策,有扶有控,稳妥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解决企业当前债务过重问题与实现其长期健康发展相结合,既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推进降杠杆,又要注意监测防范和化解降杠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尊重经济规律,推动企业合理负债,逐步改善经营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引领、统筹协调。要加大改革力度,把建立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自身约束机制作为降杠杆的根本途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与企业改组改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1.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我市国有企业行业类型和市场属性,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不同方式和股权比例。鼓励国有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鼓励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效利用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选择不同行业类型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市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2. 聚焦重点行业推进兼并重组。及时跟踪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挥好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以强化产业链延伸为重点,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提高质量效益,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推进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国有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充实市属国有企业资本实力。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低效产能,实现市场出清。引导行业景气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的企业加快联合重组,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综合竞争力。(市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商务局、城乡建设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3. 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融资支持。采取“一企一策”,充分运用破产重整、资产重组、整体上市、股权置换等方式降低企业负债率。鼓励各类合格投资者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资金支持;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并购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对成功债务重组企业复产复能给予正常信贷支持。完善金融要素市场,创新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兼并重组,实现产融结合。(市金融办、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二)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
  1. 以市场化法制化方式开展债转股。强化对债转股参与主体的监督,切实保护各方利益。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引导企业、银行、实施机构等参与主体建立损失和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积极支持和推动金融机构债权转股权,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序退出。(市发改委、金融办、国资委、经信委、人行常州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2. 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我市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债转股工作,积极向总部争取债转股试点,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实施机构参与我市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加强与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银行自设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市发改委、金融办、国资委、财政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
  3. 完善拓宽退出渠道。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债转股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定向增发等方式提升资产价值。对于有退出预期的,实施机构与债转股企业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对于上市公司,债转股股权依法转让退出。对于非上市公司,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转让退出。充分利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培育优质企业,增加本地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首次公开募股企业数量,拉动地区经济发展。(市发改委、金融办、国资委、人行常州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
  (三)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1. 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加强政策引导,加快企业股改,扩大后备队伍,努力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市场上市和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和增发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并开展并购重组。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进行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强化融资功能。到2020年,力争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超过280家,其中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8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200家。(市金融办、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经信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2.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融资。鼓励有实力的天使投资人与我市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合作,成立政府或民间的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坚持培育与引进并重,着力培育一批注册地、核心管理机构均在我市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吸引市外知名创业投资企业将总部或核心管理团队迁入我市。建设各类私募股权基金集聚区,依托常州科教城、常州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三家省级创投业集聚区的深化建设和辐射带动作用,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地。到2020年末,力争股权投资机构达到150家,注册资本超过300亿元。(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3. 开拓创新股权融资业务。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积极发展“可投可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我市科贷公司参加各类省级科贷基金。引导保险资金更多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和股债结合等方式服务我市。争取金融机构、全国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对我市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市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保险行业协会)
  4. 积极吸引境外股权投资。鼓励我市制造业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发挥我市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全国首批双创区域示范基地、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苏澳、中以、中德等合作园区、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政策叠加优势,吸引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及上下游产业链金融服务机构进驻,积极有效引进国外直接投资和国外创业投资资金。(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金融办、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四)依法依规分类实施企业破产。
  1. 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与和解。坚持“一企一策”,按照优胜劣汰市场化机制,综合运用市场、经济和法治手段,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破产企业财产,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并注销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妥善安置人员。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切实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保护各类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市中级法院、国资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2. 建立健全企业依法破产配套制度。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法院建立清算与破产专门审判庭,支持优化法官配备并加强专业培训,加强破产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细化破产工作流程、规则,切实解决破产程序中的违法问题。规范和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履职,增强破产清算服务能力。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建立政府与法院、企业破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加大力度落实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推动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市中级法院、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金融办、人行常州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
  1.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负债要决策科学、权责明确、制衡有效,强化财务杠杆约束作用,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合理资产负债结构。(市国资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2. 明确企业降杠杆的主体责任。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企业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和降杠杆考核机制,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落实企业股东责任,按照出资义务依法缴足出资,根据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原则承担必要的降杠杆成本。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将降杠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统筹运用政绩考核、创新型试点政策倾斜等机制,调动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降杠杆的积极性。(市国资委、人社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六)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有序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引导企业依法依规,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市金融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七)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1. 推动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和债务整合。加大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周转,多措并举清理多头拖欠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在做好地方债务置换工作基础上,研究搭建债务置换平台,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较为正常,有市场、有技术、有订单,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开展联合授信、银团贷款、重新评估贷款期限、增加有效抵质押物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券、债权、股权等投资形式,为企业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人行常州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2. 降低企业财务负担。鼓励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加强内部资金融通,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发展政府性担保机构,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落实企业融资担保补贴政策,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完善商业银行及企业抵押贷款环节涉企收费清单,规范与贷款挂钩的评估、登记、审计、公证、保险等收费行为。(市国资委、经信委、财政局、银监分局)
  3. 引导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各类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代替其他高成本融资。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置换贷款或用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券。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和挂牌。引导担保机构通过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财务负担,通过增加企业信用评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人行常州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一)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全面执行降杠杆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采取适当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降杠杆。利用已设立的各类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执行相关配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开展降低杠杆率或者降低杠杆率取得实际成效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涉及项目建设、技术改造、产业引导、应急转贷、贷款风险补偿等各类财政性奖补资金支持。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联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励补助等多种扶持手段。落实国家对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积极参与降杠杆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税收、项目对接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重点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的配套支持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支持力度。发挥各类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坚持市场主体地位,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推动重点行业破局性、战略性重组,实现产业链整合及产业融合,通过资源重新配置降低企业杠杆率,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竞争力。完善减轻企业非债务负担配套政策,落实已出台各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涉企业收费政策。(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要素市场以及行业组织在企业降杠杆中的积极作用,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建立完善企业降杠杆信息库,促进市场广泛参与。提高各类要素市场信息整合功能,帮助交易各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企业降杠杆服务能力。(市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及失信惩戒力度。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降杠杆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征信机构采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市经信委、发改委、金融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五)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高度重视降杠杆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支持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依托现有场地、设施、技术,采取协商薪酬、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实施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岗位推荐、创业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失业职工就业创业。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帮扶。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稳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对依法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且确实无法清偿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人社局、财政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风险防范。加强政策协调、信息沟通与研判预警,制定风险防范与处置预案。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强化投资者的准入资格管理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建立合格个人投资者识别风险和自担风险的信用承诺制度。发挥好债权人委员会重要作用,通过联合授信、合同约定、银团联合等方式,避免过度授信,防范企业杠杆率超过合理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监管防范不留真空,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市金融办、人行常州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降杠杆第一责任主体,要落实企业管理层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机制,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树立审慎经营观念,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重点企业及国有企业应制定年度负债融资方案。优化企业组织架构,压缩企业法人层级。强化降杠杆考核机制,将降杠杆工作任务纳入国有企业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和企业负责人考核范围。
  (二)落实工作职责。政府在降杠杆工作中的职责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适当引导,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确保降杠杆工作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加强综合协调,研究解决问题,做好风险处置,确保工作成效。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家政策,研究制定配套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有关企业要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务求取得实效。其他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市降杠杆工作纳入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建立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和金融办共同牵头,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联席会议要加强信息沟通、综合协调指导,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了解新情况,分析、研究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适时组织开展降杠杆政策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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