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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行办法》解读


《常州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行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市人社局    字号:〖

 

1.问: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参加对象是哪些?

答:参加对象主要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的企业应该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且尚未建立本单位企业年金计划;参加的职工应该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属于企业需要的人才、且本人自愿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及职工,也可以参加我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2.问:参加我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如何办理?

答:企业和职工双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并制定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该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统筹区人社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根据人社行政部门同意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与有资质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签订管理合同,并选择加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3.问: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对象如何缴费?

答: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缴费,职工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4.问: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中的缴费及收益如何计入个人账户?

答:职工个人缴费及收益全部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及收益按照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的规定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5.问:我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怎么管理运营?

答: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运营。

6.问:订立或履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生争议的怎么处理?

答: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发生争议的,按《集体合同规定》处理;因履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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