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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
公文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

索 引 号: 000019449/2018-18002-0510824 发文单位: 计量司  主题分类: 总局公告
文    号: 公告2018年第2号  印发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18-01-08
  

2018年第2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

    201712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审批事项。根据这一决定,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1228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对20171228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的,依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规定终止办理。

    二、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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