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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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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年报公示工作,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7〕24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培训和宣传的手段、领域。年报宣传要突出年报申报的意义和不按规定年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既要通过主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也要善于运用图片、动漫等新媒体进行直观的辅导说明,多渠道、多点位服务企业,让企业知晓年报的方法,让企业确立按时年报就是诚信、逾期年报就是失信的意识,真正使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深入人心。

年报培训要覆盖到年报工作人员、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要将新设立的企业列为培训重点。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还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参与年报“多报合一”部门的合作,提高宣传培训效果。

    二、及时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指导企业准确填报年报信息,要统一相关数据项的咨询和答复口径,为企业提供详实的填报说明。各地要将咨询电话公示在网站醒目位置,负责年报工作的人员要及时熟悉软件,做好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问和困难的解答。对申报中由于软件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受理后及时向省局业务处室请示报告,并主动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不得以公示系统不是本单位开发为由推诿或要求企业直接向上级机关咨询。

    三、继续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

    各级登记机关要按照《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操作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做好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要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要本着着眼长远,建立科学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力争使本地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基本消除,进入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有序发展状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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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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