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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关于开展2017年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常经信节能[2017]113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2017年我市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相关咨询机构编制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评审,现将初步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联系方式: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85681224。
2017年常州市拟通过能源审计评审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