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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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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部省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有关要求,服务于交通强国在江苏新实践,围绕我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立足国家、部省决策部署和当前省交通运输重点工作急需,着眼未来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应用为根本,重点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实施重大专项和科技示范工程,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四新技术”研发和信息化等现代工程技术应用,以科技创新促进我省交通运输发展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4号,以下称“管理办法”)及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8年度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须符合《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苏交规[2013]3号)和《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4号)等要求,围绕申报指南提出的44项研究课题,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申报,不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4个类别:技术应用推广(含重大专项、科技示范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研发;综合运输管理研究;信息技术应用。

(三)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科技项目在申报指南明确的主要研究内容基础上,需进一步明确研究目标,深化研究内容,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

(二)科技示范工程要符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苏交技[2017]21号)要求。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周期一般在2年以内。承担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或专项工作(专项行动)组织主体(业主单位)。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专项工作(专项行动)组织主体(业主单位)与从业单位和技术持有单位(参加单位)联合申报。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资信,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各项条件,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有精干、稳定的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项目组成人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项目负责人应真正全程参与项目研究,除重大科技专项、科技示范工程课题研究外,对于其他科技项目,企业和科研院所与交通运输厅属相关单位(部门)联合申报时,研究工作事实上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的,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厅属相关单位(部门)不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厅属相关单位(部门)领导不担任第一项目负责人。

(五)对列入国家、交通运输部、江苏省相关人才计划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主要人员,优先支持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项目;为加强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我省交通运输已建设的国家级、交通运输部创新平台、省厅交通院校承担科技项目。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审时以加分形式体现,每项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六)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往承担的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应结题的已按规定完成,信誉良好,进度滞后2年及以上的,本年度不受理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请。

三、申报组织

(一)项目申报单位依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认真进行组织申报和预审,严把项目质量关。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书封面左上角注明项目类别(申报范围中说明的4个类别),未注明项目类别或标识不准确的原则上不受理。

(二)交通运输厅属相关单位(部门)、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是项目申请的归口管理单位。

对于设区市申报项目,由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金、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报送加盖公章的项目申请书。同时,申报单位还应通过江苏交通运输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申请书等内容。

省属单位和中央部属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项目申请书,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管理机构组织符合性审查后,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提交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本。

(三)项目申报必须符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的有关要求,提交承诺责任书。

四、项目评审和立项

采取针对具体研究项目,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承担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从研究目的意义及实用价值、技术先进性、研究内容及实施方案、研究基础、承担能力、承担单位信誉、经费预算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评审,采取百分制。按竞争单位得分最高,且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作为项目拟立项条件;低于80分的项目取消本年度研究计划。(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件4)。

五、经费支持

(一)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方式进行分配,补助标准执行《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公示无异议项目,属于市县申报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将预算指标下达市县财政部门。非市县申报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资金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

(二)对重大专项、科技示范工程、标准研究、“四新技术”研发和信息化等现代工程技术应用类项目,严格按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现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凡依托利用国有资金为主建设运营的省重点基础设施类科研项目,且仅为本工程建设服务的,不安排省财政交通运输科技专项资金(详见附件1)。

(三)重大科技专项、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采取预拨方式,其中,补助资金的70%先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剩余30%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及资金审计报告再安排。

(三)其他补助项目,在项目合同起止时间内,按规定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厅一次性拨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jtyst.jiangsu.gov.cn),在首页注册用户后(已是厅网站用户的无须注册)进入“网站直通车”的“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在该系统中按提示填报相关内容。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简介等须认真填写完整,并上传申请书电子文档。网上申请报送成功后,将申请书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按照“申报组织”相应的程序报送。

(二)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18:00,过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材料为准。

(三)2018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请书格式等有关资料均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查阅、下载(《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13个附件是2018年最新版本)。

七、联系方式

1.省交通运输厅(南京市升州路16号,邮编210001)

联系人:郭璐

电话:025-52853204;52853072(传真)

2.省财政厅(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 邮编210042)

联系人:姚洲

电话:025-83633098;83633095(传真)


        附件:1、《2018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2、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评审标准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2018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rar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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