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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区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
常州高新区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产业紧缺人才引育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和《中共常州高新区工委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试行)》(常开工委〔2017〕5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资助对象、条件及资助政策
(一)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才 从新北区申报并获评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按省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二)正高级职称人才 资助政策 1.引进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可向常州市申请5万元购房补贴;如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新北区的,可继续向新北区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 2.常州市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拨付。 资助对象和条件 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人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新北区工业企业或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三)博士研究生类 资助政策 1.引进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可向常州市申请5万元购房补贴;如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新北区的,可继续向新北区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 2.常州市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拨付。 资助对象和条件 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含驻常高校留常工作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新北区工业企业或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企业或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四)硕士研究生类 资助政策 “211工程”院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后2年内,可向新北区申请800元/月的租房补贴。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后,可向常州市申请5万元购房补贴;如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新北区的,可继续向新北区申请5万元购房补贴,市、区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引进人才为普通类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内,可向新北区申请800元/月的租房补贴。2年内购买位于新北区内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后,可继续向新北区申请5万元购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资助对象和条件 35周岁以下,“211工程”院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类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11工程”院校、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类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应为理工类以及与企业发展相关专业; 2.由新北区高新技术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 3.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4.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五)本科毕业生类 资助政策 引进人才为《泰晤士报》高校排名前400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后2年内,可向新北区申请800元/月的租房补贴。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向常州市申请5万元购房补贴;如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新北区的,可继续向新北区申请5万元购房补贴,市、区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引进人才为“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后2年内,可向新北区申请500元/月租房补贴。
资助对象和条件 35周岁以下,《泰晤士报》高校排名前400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新北区高新技术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5.《泰晤士报》高校排名前400强大学为就读期间任一年的排名。
(六)工业星级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类 资助政策 引进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向常州市申请5万元购房补贴;如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新北区的,可继续向新北区申请5万元购房补贴。
资助对象和条件 1.引进单位为常州市上一年度三星以上(含三星)工业企业,每年可推荐1名;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引进人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12个月薪酬累计超过20万元; 5.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七)对区内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急需引进的专业紧缺人才,一事一议。
二、申请、确定程序
(一)申报时间 每年9月15日~10月30日集中受理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由引才单位集中向注册地所在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地址、电话附后)。 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常州市新北区产业紧缺人才申请表》; (2)《常州市新北区产业紧缺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请表》; (3)《新北区产业紧缺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承诺书》; (4)引进人才身份证件复印件; (5)引进人才的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0年之前境外获得学位的除外)复印件,或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7)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超过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8)工业星级企业引进优秀人才还需提供:优秀人才业绩证明材料、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超过连续12个月以上的个税证明。 (9)申请租房补贴还需提供:本人在常无自有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租房合同。 (10)申请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 2.镇(街道)人社所进行材料初审及原件核验; 3.区人社局进行材料复审; 4.市房管局对购房材料进行审核; 5.提交区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6.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7.公示并下发文件。
三、政策兑现 1.租房补贴资助期限:与引才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24个月。
2.引进人才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24个月内购房,并符合上述资助对象和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3.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4.引才单位须建立人才资金专项使用科目,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检查。
5.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相关符合条件的人才仅可向新北区申请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
四、其他事项
1.常州市购房补贴、引才补贴须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之月起1年内提出申请;新北区租房补贴、购房补贴须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2.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的人才适用本实施办法。
3.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本实施办法由新北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编辑 \ 俞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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