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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武进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常州市武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文件 武经信发〔2018〕18号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武进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开发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区委、区政府确立的“工业强区”战略目标,推进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产业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根据《武进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特围绕做大做强、特色企业、两化融合等领域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武进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1)在武进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2)近3年在各级各类政府奖励资金申报过程中无严重失信行为;(3)各款扶持项目具体申报细则中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事项 1.组织领导。本次申报由区经信局牵头,镇经发科、开发区经发局在区经信局指导下共同开展申报工作。 2.申报形式。采用书面申报方式,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镇经发科、开发区经发局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具体申报细则)。项目所在镇经发科、开发区经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盖章后统一报送区经信局。 3.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细则规定的截至申报日为准。相关细则未作规定的,截止申报日为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已取得过国家、省、市级补助的,本次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企业在申报时须如实书面告知项目已获得上级支持的情况。 2.各申报企业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镇经发科(开发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负初审责任,经审查发现弄虚作假,将收回相关奖励和补助资金,涉假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奖励或补贴政策。区经信局、财政局将在职责范围内追究涉假企业和相关审计公司责任。 3.申报企业需自觉配合区经信局、财政局、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活动。 4.申报细则由各业务科室解释,本文未竟事宜由区经信局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8年3月15日
常州市武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 各业务科室申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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