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
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口岸 |
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18-3-5
【生效日期】2018-3-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22号(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第 22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