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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工业企业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信息名称:市经信委关于开展常州市工业企业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8-0002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节能〔2018〕58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产生日期:2018-03-19 发布日期:2018-03-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节能监察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常经信节能〔2018〕58号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常经信节能〔2018〕58号
市经信委关于开展常州市工业企业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好工业企业主要耗能设备节能监管,跟踪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落实情况,切实提升企业变压器能效水平。市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江苏省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和《常州市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

    二、监察范围:全市范围可能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变压器的工业企业。

    三、监察机构:此次专项监察由市节能监察中心会同各辖区节能监察中心具体执行。

    四、监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确保顺利完成此次监察任务。

    (二)依法实施监察。在监察过程中,各地区和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实施好此次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确保依据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处理得当。同时在监察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如实反映和记录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情况,确保监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积极配合监察。企业应积极配合此次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如实反映企业变压器的购入、运行、淘汰及相关信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需整改,应在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联系电话:85681224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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